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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8日,北京,气温逼近零下。一个三十岁的女人被两名法警架着胳膊拖下囚车,她的双腿完全使不上力气,脸上全是泪水和鼻涕,嘴里翻来覆去地喊着"我后悔了"。这个女人叫徐小媚,一年多以前,她在一间宾馆的浴室里,对一个男人连捅了六十多刀。

很多人听到这个案子的第一反应是:一个女人,怎么能下得了这么重的手?六十多刀是什么概念?那已经不是"捅"了,那是一种近乎疯狂的、把所有情绪都倾倒在刀尖上的宣泄。要理解这种疯狂,就必须回到徐小媚这个人身上,回到她走过的那条路上去看。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徐小媚出生在一个中国内地的普通家庭。但徐小媚偏偏长了一张在那个环境里显得格外扎眼的脸,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老天爷赏饭吃"。这种容貌上的优势从小就让她享受到了一种特殊待遇——被夸、被捧、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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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念到初中就不读了。在九十年代初的中国,初中学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几乎所有正规渠道的大门都对你关上了。但徐小媚不在乎,她觉得自己不需要那些东西。她心里装着一个在今天看来有点天真、又有点悲壮的梦想——她想当记者,想出现在电视上,想让所有人都看到她。

这个梦想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她从来没有认真想过实现梦想的正当路径。她不愿意沉下心来补学历,不愿意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她永远在找捷径。而她能找到的唯一捷径,就是她的外貌。

为了活下去,她去了一家幼儿园当老师。这份工作她做得心不在焉,内心充满了对现状的蔑视。后来她遇到了第一任丈夫,对方条件不错,两人很快结婚。二十一岁,有了家庭,不久又有了女儿。如果故事在这里停住,她的人生轨迹虽然普通,但至少是安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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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徐小媚骨子里有一种"错位的野心"的东西。她的欲望远远超出了她的能力和资源,但她既没有耐心去缩小这个差距,也没有智慧去调整自己的期望。她不是没有野心的人,恰恰相反,她的野心很大,但全部建立在一种虚幻的自我认知上。她觉得自己值得更好的,却从来不问自己凭什么。

生完孩子后,她几乎是迫不及待地甩开了家庭的牵绊,跑去北京参加各种考试。结果可想而知,全部铩羽而归。丈夫忍无可忍,婚姻破裂,女儿归了她。但她把孩子往亲戚那里一放,自己一个人去了北京。从这一刻起,她的人生开始加速滑向深渊。

到了北京之后的徐小媚,展现出了一种让人既佩服又不寒而栗的"能力"——她极其擅长伪装和编造。没学历?编一个。没经验?也编一个。靠着一张好脸蛋和一副巧嘴,她居然真的在北京的社交圈子里混开了,还短暂地进过一家有头有脸的报社。当然,纸包不住火,没多久她就被拆穿,灰溜溜地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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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她盯上了《中国青年报》下属某周刊的招聘机会。面试那天她精心打扮,果然吸引了一位叫周建新的主编的注意。周建新力排众议把她招了进来。从这一步开始,两个人就走上了一条互相纠缠、最终以血腥收场的路。

关于周建新这个人,我觉得有必要多谈几句。他不是什么无辜的圣人。他是一个已婚男人,妻儿不在身边,他在拥有权力的位置上,对一个漂亮的女下属动了心思。他给她资源、给她机会,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和美色的交换。这种交换在当时的中国职场并不罕见,但它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不平等的——因为掌握权力的那一方,随时可以终止这个交换,而没有权力的那一方,一旦被终止就什么都没了。

两个人的关系在编辑部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徐小媚越来越放肆,消极怠工、开服装摊搞副业,甚至把自己的姐姐也塞进了编辑部挂了个"首席记者"的头衔。这一步走得太过了,连周建新都兜不住了。两人爆发冲突,周建新一怒之下把她赶出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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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徐小媚的角度,她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她觉得自己付出了身体和感情,到头来却被一脚踢开。但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她所谓的"付出"本身就建立在欺骗和投机之上。她从来没有真正靠专业能力在那个岗位上站稳过,她的一切都依附于周建新的偏袒。当靠山倒了,她的世界自然也就崩了。

2002年1月9日,徐小媚约周建新到北京某宾馆见面。她说是"最后谈一次"。见面之后两人先吵后和,又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周建新说了一句几乎是在伤口上撒盐的话:"以后我们不要再见面了,你重新找个工作吧。"然后他起身去了浴室。

我在想,周建新去洗澡的时候,大概觉得这件事就这样翻篇了。但他低估了一个被虚荣心和仇恨同时吞噬的人能做出什么事。徐小媚从包里掏出水果刀,推开浴室门,对着毫无防备的周建新就扎了下去。六十多刀。浴室的瓷砖上、地面上、水花里全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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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刀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激情杀人"的范畴。一刀两刀可以说是冲动,十刀二十刀已经是极端的愤怒,但六十多刀——那是一种把对方当成承载自己所有人生失败的出气筒、要把全部的委屈和不甘都宣泄干净的疯狂。这不是简单的"情杀",这背后是一整条扭曲的人生链条断裂后的总爆发。

杀人后她拿走了周建新身上的财物逃跑,这个行为又给案件增加了一层"谋财"的性质。直到第二天服务员发现尸体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一周左右就在北京东郊市场将她抓获。归案后她没有抵赖,完整交代了作案过程。法院认定:蓄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判处死刑。

2003年12月18日,执行那天的细节在当年的报道中有所描述。徐小媚从听到最终执行命令的那一刻起就彻底崩溃了。她哭着喊女儿的名字,哭着说后悔,身体软得完全站不住。法警架着她走完了最后几十米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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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在当年由新华网等官方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小的社会讨论。有人把它归类为"情杀",有人从女性处境的角度表达同情,也有人从职场伦理的角度去反思权力关系中的潜规则。这些讨论都有道理,但我认为都没有触及最核心的问题。

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是一个人在缺乏正当能力的前提下,长期依赖外貌和投机获取资源,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徐小媚不是突然变成杀人犯的,她是一步一步走到那个浴室门前的。每一次编造身份、每一次利用外貌、每一次把别人的好意当成理所当然,都是在往那个方向多迈了一步。

至于周建新,他同样是这个悲剧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一个掌握资源和话语权的男性,在职场中利用权力获取不正当关系,最终引火烧身。他的死当然不是"活该",但他的行为客观上参与构建了这场悲剧的前提条件。如果当初的用人机制更严格、职场伦理的监督更到位,也许这个故事根本不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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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确实没有后悔药,但比"后悔"更重要的是"自省"。如果一个人始终把目光放在外界——怪命运不公、怪别人辜负——而从来不问自己是否走在一条正当的路上,那么等到后悔的那一天,往往已经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