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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洪雅县委批准,洪雅县纪委监委对洪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竣工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洪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洪雅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洪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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