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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津贴发放说明

自2025年6月1日起,我市生育津贴统一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申报2025年6月1日前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政策流程执行,统一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申领条件

咸宁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缴费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男职工护理假日津贴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平均月缴费基数÷30天×15天。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保持现有政策不变,按照以下天数执行:女职工分娩,顺产的128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143天)。多胞胎分娩的,每多分娩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42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等支付政策在国家、省统一政策出台前,地方不得擅自调整,逐步清理规范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当您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本次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能够查询到您的申领信息。”,选择“同意”与“不同意”。

1.选择“同意”——选择“生育结算月份”,根据所选择的生育结算月份,会展示相应月份的有效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选择其中一条结算信息后弹窗提示:“请确认是否选择{医疗机构名称}+{医疗类别}+{生育日期}。”确认后需参保人填写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并提交。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根据网页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不同意”——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

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门诊为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住院为出院记录等材料,在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医保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从受理到支付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度查询

1.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 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经办人员账号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首页选择参保单位服务—更多服务—报表打印—湖北省生育津贴支付单查询。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编辑:黄亚琦实习生:韩羽希

一审:石丽丽

二审: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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