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扔进人堆里就找不着的男人,如何成了整座沈阳城的噩梦?
1995年到2003年,整整八年。
沈阳南运河、北运河两岸,原本夏夜里最热闹的去处,变成人人绕道而行的死亡地带。热恋的情侣不敢去河边,下夜班的年轻人宁可绕远路回家,家长们早早就把孩子锁在屋里。
制造这片恐怖的人,身高只有一米五八。
他叫王强。瘦小,不起眼,走在街上谁都不会多看第二眼。但就是这个最容易被忽略的人,在八年间疯狂作案。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共致死43人,性侵9人,成为辽宁刑侦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之一。
一、被抛弃的孩子
1975年,王强出生在辽宁开原一个农村家庭。
父亲酗酒成性,喝醉了就打人。母亲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在他八岁那年改嫁离开,再也没回来。
这个家从此彻底散了。父亲后来因赌博伤人被判刑十一年,王强被送到爷爷奶奶家。老人并不待见这个“累赘”,他活得像个没人管的野孩子。
九岁左右,他开始在沈阳火车站一带流浪乞讨。一个没爹没妈的孩子在街头会遭遇什么?挨打、受冻、被其他乞丐欺负,甚至被性侵。这些创伤悉数刻进了他的骨头里。
没人教他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他学会的唯一生存法则就是偷和抢。十三岁彻底辍学,十六岁因盗窃被送去劳教。那个本该把人拉回正轨的地方,反而掐灭了他最后一点正常人的情感。
他后来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第一次产生杀人念头,是在河边看到一个曾经殴打、侵害过他的乞丐正在熟睡。他搬起石头砸向那个人的头,然后推进河里。
他说,当时不但没害怕,反而觉得“出了一口恶气”。
杀人不但没有后果,还能痛快。这个扭曲的念头,从此扎了根。
二、“杀了人就跟干完活下班一样”
王强的作案模式非常清晰:深夜、河边、公园、偏僻小路,专挑热恋情侣或独行者。
他的手法粗暴而有效——先用铁管、尖刀、木棒猝然袭击男性,让对方瞬间丧失反抗能力,然后抢劫、强奸,最后杀死所有目击者。整个过程通常不超过二十分钟。
据案卷记载,他事后供述自己作案后的状态时,曾用了一个令在场所有人都脊背发凉的比喻:就跟干完活下班一样。说完该吃吃,该喝喝,回家倒头就睡。杀人对他来说没有心理负担,更谈不上良心谴责。
2000年是他最疯狂的一年。整个上半年他在沈阳各处流窜,越杀越顺手。
5月9日,一对从外地来打工的年轻情侣被发现死在沈河区南运河东岸,两人被刺破心脏而死,女子遭性侵。
五天后的5月14日,同样的河段,另一对男女遇害,同样的手法。
就在第二天,5月15日,第三对情侣被发现倒在血泊中。
短短一周,六条人命。
当年的案件材料显示,有段时间他在南北运河沿岸连续作案,短短十八小时内连犯六起,夺走十二条人命。遇害的人里有刚领完工资想在河边坐坐的打工情侣,有下夜班顺路回家的年轻人,还有趁着晚上出来约会的学生。
他们什么都没做错,只是在普通夜晚走了一段普通的路。
三、三条命,不值三百块钱
2000年7月,王强流窜到开原市许台村,盯上一家养鸡户。
深夜,他划开纱窗钻进屋里。炕上睡着一家三口——男主人、女主人,还有个十七岁的女孩。
他用洋镐逐一击杀了三人,翻遍整个屋子,只找到三百块现金和一只老母鸡。临走前,他还在屋里故意留下污秽物,用来干扰警犬追踪。
三条命,在他眼里值不上一只鸡。
据后续审讯笔录显示,他还特意在现场逗留了一阵子,想看看警察多久能找到他。“结果几年也没人来找我”,说这话时他带着几分得意。
那些年他抢来的钱,据检察机关最终指控累计达13万余元。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在赌桌上输掉三万八,找女人一次就花好几千。他用别人的命换自己糜烂肮脏的快活。
四、一座被恐惧笼罩的城市
案子一桩接一桩发生,沈阳城开始变了。
南运河、北运河两岸,一夜之间空了。原本傍晚就热闹的河岸,变成人人避之不及的死亡地带。年轻人不敢夜晚出门,情侣再也不敢去河边散步。整座城市的夜晚被恐惧罩住。
沈阳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2002年“串联54号”案件,辽宁省公安厅把它列为全省“三号公案”,投入大量警力攻坚。
但那个年代,监控覆盖率极低,DNA比对技术尚未普及,跨区域协作机制也不完善。王强流窜作案,从不重复地点,每次作案后随手丢弃凶器,清洗痕迹。他像一条泥鳅,滑得抓不住。
五、落网
转机来自2003年夏天。
当时辽宁省公安部门在监管场所开展了一项“坦检”运动——鼓励在押人员通过举报犯罪线索争取立功减刑。正是这项政策,撕开了本案的口子。
7月1日,大东区看守所里一个姓赵的在押人员向管教举报了一个叫王强的人——“三十来岁,住开原,经常随身带刀,穿一双黄胶鞋,多次在公园抢劫”。
警方沿着这条线索追下去,于7月14日下午三点多,在开原马家寨乡腰堡村口抓住了他。几个村民正在树下打牌乘凉,一个穿黄胶鞋的瘦小男人慢悠悠走过来,被早已埋伏的便衣按倒在地。
整个过程他没有反抗,没有惊慌,脸上甚至挂着一丝麻木的冷笑。办案人员后来形容,那是一种杀了太多人、对一切都彻底麻木的表情。
审讯过程中,所有办案人员终生难忘。
他平静、清晰、有条理地交代了八年间的所有作案细节。时间、地点、手法、凶器、抢了多少钱、怎么杀的人,他记得一清二楚,像在讲别人的故事。没有丝毫隐瞒,也没有丝毫悔意。
心理专家分析,他已经不是普通的犯罪分子了——杀人对他而言变成了一种成瘾行为,作案能带来快感,不作案反而难受。他的人格在童年遭受遗弃、暴力和性侵后,早已彻底扭曲。
六、法庭
2005年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此之前,此案曾因需对王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而撤诉。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王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才重新提起公诉。
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在庭上一次又一次失控。有个遇害女孩的母亲抑制不住愤怒,指着王强大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指着对方大声回骂。
原定四天的庭审,一天就全部结束。他对绝大多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28日宣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与王强同村的赵俊鹏、杨兴波、张百岩、赵俊伟等四人,因分别参与其中部分作案,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及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庭审现场媒体报道,听完判决后,王强歪着脑袋,一脸不屑地说了句:“我不会上诉。”
他母亲坐在旁听席上,哭着喊他的名字。被带到羁押室后,王强看见母亲,难得地流了几滴眼泪,但很快就抹掉了。他对母亲说,把骨灰撒在家旁的水库里,然后让法警转告四个同伙:别上诉了,服判吧。
法警问他为什么要把骨灰撒在水库,他没有直接回答,只轻轻说了一句:“我还有儿子。”
这是整个案件记录中,他唯一一次流露出属于人的情感。
七、尾声
2005年11月17日,王强被执行死刑。
这个双手沾满数十条人命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迟到了八年,但终究没有缺席。
如今距离王强伏法已过去近二十年。当年人心惶惶的沈阳运河边,早已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天网监控覆盖全城,深夜巡逻不间断,治安防控越来越严密。市民可以安心地在夜晚散步、逛街、吃夜市。
这份安稳不是凭空来的。是无数民警用无数个日夜熬出来的,是治安体系一点点完善出来的,是用曾经的伤痛和教训换来的。
曾经有四十多个活生生的人被夺走生命,有四十多个家庭因为一个人永远破碎。那段黑暗的岁月提醒着所有人:平安有多珍贵。
那个落网时一脸漠然的瘦小男人,最终也没能逃过他欠下的血债。
参考资料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辽宁省公安厅“串联54号”案件侦破通报
· 《三联生活周刊》案件深度报道
· 沈阳晚报庭审纪实
· 大案纪实系列档案资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