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家科创企业离职的9名员工重新成立公司,生产与“老东家”同类的产品对外销售,究竟是自主研发还是窃取商业秘密?4月24日,武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通过“技术调查官”的助力,检察机关为该科创企业挽回损失2300万元。

武汉某信息公司是一家开发、研制、销售网络技术、设备、通信产品的科创企业。2021年11月,该企业通过走访市场发现,市场上4家公司在销售他们公司的同类产品,而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多名离职人员。

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高某某、闵某等9人先后从这家科创公司离职。离职前,他们曾长期参与公司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这家科技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建立有完善的保密工作制度,所有员工进入公司都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他们离职前以入侵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方式,收集、复制涉案技术信息”。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指导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后发现,高某某、闵某成立的4家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11月,对外销售涉案设备收入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销售毛利达1100余万元。

“侵权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针对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报告提出了抗辩性意见,一直辩称没有窃取原公司技术,而是通过自行破译市场上同类产品后研发生产出了目前的产品。这是我们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首次碰到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姚怡介绍。

办案团队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侵权方注册的新公司既没有研发资金支出,也没有研发团队,由此可以印证他们的谎言。但要形成完整证据链还得从技术本身着手。

为此,检察机关引入“技术调查官”和特邀检察官介入调查,聘请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办案,另聘请了两名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针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专业的鉴定意见显示,涉案技术秘密信息和被害公司技术秘密信息具有同一性。最终,该案9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全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积极引导退赃退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0万元。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

目前,武汉检察机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达成合作,已组建起由88名审查员组成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覆盖了国民经济全部细分领域,为检察机关严惩侵权犯罪保护创新成果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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