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风芒能源)

与2025年下发的文件相比,本次部分修订内容包括:

在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方面:本次下发的文件指出,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2026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2026年6月1日前,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主体建设完成并经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具体项目以电网企业统计为准),但逆变器通信“一发双收”功能尚未实现,暂时无法投运的项目,可容缺参加2026年度组织的机制电价竞价。

而此前下发的文件内容为: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2025年6月18日(含)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光伏、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本次下发的文件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以下简称“四可”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分期(批)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新能源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按未全容量并网处置。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等(以下简称“三独立”条件)功能。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以及“三独立”条件的集中式项目,在满足“四可”、“三独立”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此外,此次文件明确机制电价竞价分三类,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之前的政策山东按风电、光伏两类竞价,分别出清。

本次下发文件再次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核准、并网、上网等环节的前置条件。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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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叮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