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描述:储罐未规范配置液位监测仪表
排查依据:《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5.4.11 应将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测量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GB 17681-1999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5.5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5.4.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SH/T 3184-2017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4.2.1.2应根据工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信号所用的测量仪表应单独设置,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罐进口管道开关阀、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并关闭出口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报警及联锁应在控制系统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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