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深圳一女子在公交站台劝阻男子吸烟,用饮料将对方烟头浇灭,男子随后捡起剩余饮料泼向女子,双方发生冲突并报警。女子对警方处理方式提出质疑,称遭遇不当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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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等候队伍区域等均属法定禁烟区,违者可被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律师指出,普通市民仅有权劝阻或举报吸烟行为,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泼洒物品、肢体干预等),否则可能被视为过激行为,引发治安纠纷。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事件正在核查中,尚未公布最终调查结论。(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