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黎巴嫩与以色列在美国华盛顿国务院启动谈判,并于4月23日在白宫举行了后续会谈。在此背景下,黎巴嫩的《抵制以色列法》迅速成为政治辩论的焦点。媒体持续披露,以色列和美国正不断施压,要求黎巴嫩废除这项法律。
4月23日,在黎以第二轮会谈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名黎巴嫩记者就该法律向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提问,使得这一议题的关注度进一步升温。
这名记者提问称:“根据黎巴嫩法律,黎巴嫩人与以色列人接触将被视为犯罪,甚至面临监禁。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局面?”
特朗普对此回应称,他此前并不了解这项法律的存在。“我认为这种状况必须终结。我以前从未听说过这项法律,现在的谈判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特朗普表示,“如果与以色列接触被定性为犯罪,我确信这个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我也会确保这一点。我知道黎巴嫩本身也不希望保留这项法律,这简直是疯狂之举。”随后,他敦促与会各方尽快推动解决这一问题。
以色列广播局同日报道指出,为了推进双边谈判进程,以色列和美国正向黎巴嫩施加压力,要求其废除将“与以色列接触或谈判”定性为犯罪的法律。
该机构分析认为,美以两国提出这一要求,恰逢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方面表态愿意恢复谈判之际。
针对上述情况,黎巴嫩官方消息人士向《新阿拉伯人报》透露,尽管媒体炒作了诸多议题,但黎巴嫩当前的核心诉求依然是实现停火、终结以色列的军事打击、促使以军从被占领土撤离、释放被押人员以及全面启动战后重建。
该消息人士强调,所有其他议题均处于次要地位,将在后续阶段逐步处理,绝非现阶段的优先事项。
消息人士进一步补充道,黎巴嫩总统约瑟夫·奥恩提出的倡议已经明确界定了优先领域,其中包含直接对话机制。目前,各方正在就谈判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展开磋商。
目前的接触仍停留在具有咨询和筹备性质的大使级会议层面。当务之急是全面巩固停火协议,并稳步过渡到实质性的直接谈判阶段。
黎巴嫩大学法学教授贾德·塔梅在接受《新阿拉伯人报》采访时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黎巴嫩目前仍处于持续的敌对状态。他解释称,1949年3月23日签署的停战协定在法律性质上仅仅是中止了军事行动,并未从根本上终结两国的战争状态。
塔梅进一步补充道,2006年8月11日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701号决议再次确认了这一法律框架。该决议的本质是一项冲突管控机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协议。
他强调:“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正常化,要求两国向常规的国家间关系平稳过渡。这既不符合当前的现实,在可预见的未来也难以实现。”
塔梅指出,黎巴嫩反对关系正常化的法律框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建立在多项相互关联的法律基础之上,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司法体系。
塔梅详细梳理了这一体系的构成。首先是1955年6月23日颁布的《抵制以色列法》。该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与以色列及其境内或隶属于该国的任何实体与个人进行接触,禁令范围涵盖商业、金融及其他一切性质的交往。
其次是《黎巴嫩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第273条及后续附属条款,明确将“与敌方接触”定性为刑事犯罪。黎巴嫩司法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对这些条款采取广义解释,认定任何可能使敌方获益的接触行为——哪怕是间接接触——均构成犯罪。
他补充指出,黎巴嫩常设军事法庭的历次裁决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庭确立的原则表明,在特定语境下,单纯的接触行为即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反映出司法界在界定“与敌方接触”概念时,呈现出明显的扩大化趋势。
第三项法律依据则是2011年出台的、针对在以色列寻求庇护的黎巴嫩国民的第194号法案。塔梅解释称,该法案的解释性备忘录重申了两国之间持续的敌对状态与互不承认原则。这一举措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夯实了对双边关系的法律定性。
塔梅据此认为,双边关系的正常化绝非单纯的政治决断或行政指令所能达成,其先决条件必须是通过立法修正程序,彻底解构现有的法律框架。
因此他强调,任何脱离现有公共秩序框架开展的谈判,即便由官方机构主导,也将在根本上缺乏法律层面的合法性。
针对特朗普的表态,塔梅直言其言论已然逾越了常规的外交准则。他重申,废除该项法律的专属管辖权完全归属于黎巴嫩国民议会。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外界之所以频频施压要求废除该法,正是因为该法律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它使得任何试图与以色列进行接触的个人或实体,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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