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4月2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翟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非法经营数额达1000余万元。主犯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四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5年间,翟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并销售假冒配电箱。冯某某等四人明知是假,仍提供箱体、喷涂商标、制作铭牌等帮助。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退赔谅解等情况作出判决。宣判后五人均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怀柔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王芳、李晓霞围绕案件裁判要点、商标保护与知识产权管理风险防范,开展释法宣讲。王芳详细解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认定及宽严相济的量刑考量。

李晓霞针对商标权利管理失范、经营全链条审查缺位、新型链条化跨区域侵权三类高发问题,作出针对性法律提示:

第一,防范商标权利管理失范带来的基础性侵权风险。企业应坚持商标前置布局、规范使用,健全商标授权许可管理机制。第二,防范经营全链条审查缺位引发的连带侵权风险。在采购、代工、销售等各环节均须严格核验商标权属及授权材料,完整留存合法来源证据。第三,防范新型链条化、跨区域侵权引发的复合型市场风险。当前侵权呈现组织化、产业化特征,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运用行政投诉、司法维权等多元手段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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