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尤丽早年选择成为“丁克”,终身未育。一年前丈夫因病离世后,她独自一人居住在1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在同龄人中,尤丽的身体一直算硬朗,除患有轻微关节炎外,很少去医院。
不久前,尤丽像往常一样在家里打着太极。忽然,一阵眩晕感袭来,她紧急抓住了身旁座椅的扶手。本以为休息一下就无大碍,但坐了半小时后,头晕的症状依然没有缓解。于是,尤丽颤巍巍地走去邻居家寻求帮助,邻居见状赶忙将她送到医院。现在谈起这件事,尤丽仍心有余悸。
意定监护被视为应对上述担忧的有效途径,即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近期,国内屡现独居人士突发重病,无人监护的案例。今年1月起,首部省级老年人意定监护专项政策在上海实施。该意见通过建立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制定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等举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咨询量明显增多”
60多岁的沈茗常年居住在广州,十几年前离异后,前妻带着孩子离开了家,此后鲜少联系。沈茗的弟弟也在广州,平常如需去医院做手术时,沈茗总会请其帮忙签字。后来有一次,沈茗预约了手术,也提前跟弟弟交代了签字事宜。但手术当天弟弟突然说要出差。
“那次不是救命的手术,但我会担忧:如果未来有一天我紧急送医了,需要签字时,该怎么办?”于是,沈茗找到了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中心(以下简称“和谐监护”)的发起人蔡盛,希望能解决医疗签字的难题。
“找到我们咨询后,一个星期就签约了。签约后主要的委托就是在他需要做手术时,去帮忙签字。当时也约定清楚,如果手术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就不治了。”蔡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沈茗是和谐监护2021年成立后签约的第一个客户。蔡盛是一名律师,常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以前主要做遗嘱类服务,一些老人觉得去世前可能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失能失智状态,希望我同时满足日常监护的需求。”蔡盛说,考虑到个人可能会面临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立机构是更稳妥的方式。
老年人监护服务体系由赋权服务、监护服务、监督服务构成。赋权服务即意定监护关系的认定,在我国主要由公证处、法院赋权;监护服务分为人身监护服务和财产管理服务,其中人身监护服务由个人、社会组织、居委会承担,财产管理服务则由成年监护人、公证处、金融机构承担;监督服务方面,个人、公证处、法院、民政部门、居委会均可提供。
近年来,老年人办理意定监护的需求日益上涨。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中心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成年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该组织总干事费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与两年前相比,今年老年人意定监护的咨询量明显增多。“一方面意定监护的知晓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一些‘孤独死’极端案例,对老年人产生了一定触动。”
2024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4.2%。依据2023年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老龄协会发布的《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近八成老年人担心出现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没有子女或配偶在身边,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
据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律维银龄”)执行主任陈亚辉观察,对于意定监护需求最大的老年人有三类:第一类是一辈子未婚的老年人,第二类是“丁克”,第三类是失独老人。此外,空巢老人也是需要意定监护的庞大群体。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介绍,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通常会让老年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财产凭证,对于年纪较大的老年人,会让其去医院做一个是否有认知障碍的诊断。
意定监护协议通常分为代理期和监护期。“代理期一般是老年人还意识清醒但行动不便时,我们作为‘跑腿’帮老人去办理一些银行事务,或作为受托人去帮他执行相应签字。当老年人出现昏迷时,代理期转为监护期,则需要法院宣告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才能启动具体服务职责。法院做出这个判决至少要半年以上,这就意味着老年人会经历一段无监护人的空窗期。”蔡盛说,和谐监护累计办理的26件意定监护协议中,只有1件进入了监护期。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副主任李运洪介绍,除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外,徐汇公证处还会同步为老年人办理遗嘱、资金提存、民事信托、医疗授权代理委托书、银行取款委托书等配套公证,对意定监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情况做好事先预案。“意定监护不只是单一的监护,应有整套配套方案。”
建立信任
建立意定监护关系的第一步是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尤丽说,自己意向的监护人是侄子。她跟侄子关系不错,从小看着他长大,逢年过节侄子也会拿着礼品前来探望。但跟侄子提起意定监护一事,对方态度有些犹豫。“他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若要承担监护责任会觉得压力比较大。”
尤丽所描述的情况其实是许多老年人的共同处境。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出于信任考虑,老年人通常希望选择身边的亲朋好友作为意定监护人,但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不容易,这需要监护人及其家庭有极大的责任心。“时常会出现弟弟愿意,弟媳不同意的情况。”
一些老年人也可能选择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前一周,李辰阳刚接待过一位年近90岁老年人汪月的咨询。汪月没有孩子,丈夫离世后,她一直一个人生活。此前,办理上门护理业务时,她觉得提供上门服务的护工不好,护理公司的管理人员随后上门解释。汪月希望让这位管理人员作为意定监护人,过世后自己的一套小房子、股票等几百万元财产全都给他。李辰阳说,通过与这位管理人员交谈,公证处觉得他不靠谱,也对汪月进行了劝说。
除了自然人,部分老年人会选择社会监护组织承担监护服务。“老年人需要一段时间去了解,考察机构是怎样运作的,是否符合他的需求。”蔡盛说。
尤丽也了解过一些社会监护组织,但她始终下不了决心:与监护机构之间毕竟没有血缘关系,万一机构倒闭、卷款跑了怎么办?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监护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欣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意定监护交给缺乏妥善监督机制的组织,一些老年人不放心。这种情况下老年人会希望民政部门或其他公权机构能做一个背书。”
在公证环节,公证处如何考察监护人能否承担监护职责?“我们会分开找老年人和监护人谈话,确保老年人没有受到他人胁迫。其次,我们会重点询问老年人为什么选择对方成为监护人,这也是为了日后有人质疑时,我们有证据支撑。我们还会通过上门走访、网络查询等形式,确定监护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协助老年人规避相应风险。”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李嘉健介绍。
李嘉健曾办理过60多岁老年人林惠的意定监护公证。林惠与丈夫离婚后,女儿一直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林惠找到李嘉健,希望能让自己80多岁的叔叔成为意定监护人。“她来到公证处后反复强调,女儿对她不好,惦记着她的财产,未来可能会去医院把她的管拔了。”李嘉健向林惠说明,她叔叔年事已高,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能会在她之前去世,但林惠一再坚持。基于案例的特殊性,最终李嘉健还是按照林惠的意愿办理了意定监护。
陈亚辉提到,意定监护中有“最大利益原则”和“最大意愿原则”,监护人要维护老年人的最大利益,并且最大程度尊重其意愿。这两个原则在99%的场景里都一致。
监督人角色的设立是为了使意定监护过程中,监护人更尽职地完成监护职责。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老年人为搭建与监护人之间的信任,会故意不找监督人。“在我们的案例中,有监督人的情况不超过20%。但如果老年人选择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我们一般还是会提示老年人找个监督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平衡,老年人、监护人、监督人之间形成三角结构,能规避一些风险。”李辰阳说。
付费意愿低
收费同样是推进意定监护面临的一个难题。
陈亚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老年人意定监护,其所在机构在代理期的收费标准是800元/月,监护期的收费标准是2540元/月。“但一些老年人即便有付费能力,也没有付费意愿。老年人能接受的上限经常是社会监护组织能接受的下限。”
与此同时,老年人和机构对于日常监护服务是否应收费也常持不同观点。“我们的日常服务包括每天问候老年人、帮老年人在网上订药等,老年人会觉得这个月我都没有大事找你,为什么要付费。”蔡盛说。
社会监护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服务需投入成本。陈亚辉以律维银龄曾监护过的一位老人举例,老年人弥留之际在ICU待了三天三夜,律维银龄安排了三位社工倒班监护,每人一天服务8小时。
多家社会监护组织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单一的意定监护业务是赔本的。为了维持机构运转,必须探索出自我造血模式。“我们的收入来源除了监护服务收费外,还包括参与政府支持的公益创投项目,以及为其他想尝试监护服务的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蔡盛表示。
公证也面临类似情况。尤丽在几家公证处咨询过意定监护业务,发现全套公证流程办下来基本要花费上万元,她认为这个收费偏高了。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近45%的公证机构未办理过意定监护业务,且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少数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当前,国内专门从事监护业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不足20家。“让许多组织望而却步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监护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陈亚辉说。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陈亚辉举例说,假设被监护人在养老院将其他老人打成重伤,法院判处被监护人赔偿对方100万元,被监护人只有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就要由监护人承担。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应将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区分开。“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责任与法定监护人是一模一样的。但法定监护是义务,意定监护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合同的签订。我们一直在呼吁,意定监护人应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这个事情不解决,意定监护始终是一件高风险的事。”陈亚辉表示。
意定监护中,明确责任归属同样重要。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场景里,各方有各方的难处。“一个居委会可能只有几个工作人员。意定监护属于额外工作,居委会通常都很难承担。”中国政法大学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表示。
承担监护、监督职责往往依靠个人及组织的责任心,如何避免“踢皮球”情况的发生?胡继晔认为,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由于意定监护不是这些准公权机构职责内的工作,增加工作量的同时,是否对其有好处,是准公权机构是否愿意担责的关键。
民法典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时,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居委会、村委会在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担任。“如何启动兜底监护程序,具体由民政部门还是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这个细则是缺失的。”蔡盛指出。
李辰阳认为,法律应设定一定惩罚措施保障意定监护职责的落实。“不过,目前我们更多是呼吁给予监护服务支持,如财政层面,一些独居老人离世后遗产被国家继承,国家应将这笔钱用于公益目的,反哺提供意定监护服务的公权部门、社会监护组织,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搭建信息备案系统”
一位山东的老年人家属向《中国新闻周刊》反映,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在医院住院需要紧急签字时,医生不认意定监护人,还是要求直系亲属赶来签字。“这种情况涉及医院与公证处之间的互通机制,在实际场景中,有些时候不是监护人出示意定监护公证书就可以签字,医院还要去核实这份公证书的可信性,还会给公证处打电话确认,甚至要公证员到医院核实情况。”李欣表示,目前各个公职部门之间的意定监护信息还没有打通。
多位受访专家提到,为了实现信息互通,未来需要搭建意定监护信息备案系统。“目前上海已有了这方面的尝试,去年年底,民政部门牵头公证行业协会建立意定监护信息归集平台,预计今年可以使用,未来可供相关公共部门作基本信息的查询核对。”李辰阳说。
当前,国内一些公证处成立了社会监护组织,通过公权机构背书,提升社会监护组织在老年人心中的信任度,也能提高公证处与社会监护组织在办理意定监护业务时的连接效率。
今年1月,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出资成立成都安诺监护服务中心,该中心的主管部门是成都市司法局,登记机构是成都市民政局。蜀都公证处公证员昌雄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之所以能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因为蜀都公证处属于合作制公证处,相较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在出资上更灵活。“监护服务中心的社工目前由蜀都公证处的几位公证员担任。”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在父母已去世、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迅速指定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担任其临时监护人,居委会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成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随后法院作出判决,正式指定该居委会成为邓女士指定监护人。
李运洪是邓女士案件中出具“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的公证员。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这类突发事件,‘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的出具十分重要。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需要赋权,否则无法履行银行取款、医疗签字等职能。”他同时强调,临时监护是过渡性的,虽然相关流程在不断完善,但比起后期“补救”,老年人更应增强预防意识,提前设立好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公布了81岁张老伯的监护案例。张老伯的妻儿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有一天张老伯也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妻儿将由谁来照料?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表示,该案例有两大亮点:一是黄浦区利用意定监护制度将解决监护缺失问题的工作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干预”,降低了意外情况发生时无人监护的风险;二是通过设置多个顺位监护人起到持续监护的效果,并将居委会作为“兜底”公职监护人写入了意定监护协议。
2012年,意定监护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被首次写入法律。2021年,意定监护写入民法典,其适用人群从老年人拓展至全体成年人。李辰阳认为,当前意定监护实践中面临的一大堵点是监护案件非讼和诉讼程序法的缺失,也就是缺少具体实施细则。“监督人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社会监护组织应提供哪些监护服务,老年人的财产应如何管理,这些都需要提升到立法层级细化完善。”
李欣建议,民政机构应专门成立一个部门,负责意定监护的公职监督事务。“对于现有的各公职机构而言,意定监护都属于额外的业务。因此公职监督服务的落实需要成立相关部门全权负责,而民政机构与社区联系紧密,有天然的优势。”
费超指出,意定监护的落地,本质是社会信任体系的搭建。“意定监护的概念很好解释,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解法。当前意定监护关系建立以及在监护过程中面临的一大困难,是人与人之间如何建立深厚的信任,这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尤丽、沈茗、汪月、林惠均为化名)
发于2026.4.27总第123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独居老人意定监护困局
记者:胡可欣
(hukexin_news@163.com)
编辑: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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