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因为酒店回访电话所引发的风波。
据华住会APP显示,大同政务大厅万达广场桔子水晶酒店有1万条评价,其中一名给出差评的发布者控诉,自己2026年3月入住,因为酒店的一个回访电话,自己行程被全部暴露,致其家庭破碎,为此要追责酒店。华住会官方客服表示,经核实,酒店在客人退房后正常回访,但未接通电话。
对于这个酒店回访电话,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从目前报道的信息看,大致可以推定,酒店方面确有回访电话,但是尚未接通。就这样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未通电话,又能否追责酒店,让其作出经济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确定的一般侵权行为“四要件”,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需要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条件都具备。就这起纠纷而言,酒店仅打来一个回访电话,甚至都没有接通,由此还很难判定,经营者存在不良用心,想要致对方于不利境地。
其实,即便违法行为、损害事实都成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成问题。毕竟,从常识来看,回访电话并未接通,那么客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等,也就无从泄露。再说了,回访电话只是商业行为,并非“谍报”手段,哪里藏得了那么多“猛料”?
退一步说,因为酒店打了这个回访电话,导致相关情况被家人追问,最后真相“水落石出”,发生了连锁反应,也只能勉强说是,两者有一定“联系”,但并非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
说一千道一万,问题还是出在发布差评者自己的身上。出轨本就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违道德伦理的事情,“曝光”也是迟早的事情。即便没有这个酒店回访电话,也会有这个或者那个偶发因素,导致“偷食”败露,自尝苦果。发布差评者揪着酒店不放,其实是不敢正视错误,在刻意回避自己的问题。
当然,对于酒店方面,打出这个回访电话,也决非合适之举,同样经不起法律检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诸多权利,强调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具体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再看酒店回访电话的性质,名为请消费者评判,增强用户体验效果,其实是索要好评为目的。这种特定的回访电话,带有强烈的商业性质,虽说还到不了追责的程度,但也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列。
酒店回访电话不能随便打,消费者的“奶酪”不能随便动。通过这起风波,进一步划清了权利边界,厘清了是非界限。对于酒店经营者,尤其要慎之又慎,不能打着正常服务的旗号,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利,扰乱消费者的安宁生活。
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勇于跟侵权行为作斗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这也是法治社会乐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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