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起,镇反运动刚刚在豫西地区开展后不久,伊阳县内埠五区的区政府干部就不断接到南坡乡南坡村村民群众的密集反映,揭发南坡村匪霸樊德昌在解放前罪恶累累,但如今却因为混进了志愿军部队开赴朝鲜前线而逃避清算惩罚,南坡村群众不能容忍这样的渣滓万一没有死在朝鲜战场上而顶着“退伍军人”的光环回村继续为非作歹,故而在镇反运动开展后向政府揭发此事,要求查清事实,还群众公道。
镇反运动
为此,伊阳县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立即向樊德昌所在的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部取得联系反映了此事,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部获悉情况后立即将樊德昌控制起来,然后联系伊阳县公安局,委托他们对樊德昌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落实。
接到消息时,伊阳县公安局其实是一头雾水的,因为他们所掌握的解放前的伊阳县的土匪村霸里并没有樊德昌这一号人,但南坡村村民的密集控告历历在目,不像是假的。于是,伊阳县公安局局长仲文专门组成一个办案组,专门调查樊德昌的罪行。
目前掌握的樊德昌履历显示:樊德昌出生于1922年8月29日,系伊阳县五区南坡乡南坡村人,家庭成分是地主,12岁时在本村私塾读书,15岁在本村上国民初级小学,17岁转到蟒庄中心高级小学,高小毕业后回乡务农。
根据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部提供的樊德昌的参军履历显示:1948年樊德昌作为“起义人员”在武汉汉口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川湘鄂边区绥靖司令部军官队受训,并因为表现出众而当了学员队的排长,后转入宜昌军区的第四野战军革命大学受训半年,期满后主动要求遣返回家。
1949年8月,樊德昌在西安经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以退伍军人的身份进入解放军西北军区警卫团二营机炮连任排长,不久该部被改编为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志,政委罗瑞卿,参谋长耿飚,政治部主任潘自力,辖63、64、65军)直属特务团二营机炮连。朝鲜战争爆发后,十九兵团被改编成志愿军十九兵团入朝参战,并在一次战斗中因为作战勇猛而立三等功一次。
着色老照片:志愿军战士
但经伊阳县公安局深入南坡乡、深入发动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调查后有了大量新的发现:
1944年日军发动南下交通线作战(中方称为豫桂湘战役),长期盘踞在河南、号称“中原王”的汤恩伯集团不堪一击、土崩瓦解,洛阳地区也随之落入日军之手,各种汉奸武装趁着权力真空疯狂抢占地盘。
伊阳县的汉奸刘信五很快在伊川白沙成立汉奸武装“自卫团”并自任团长。而樊德昌的父亲樊守仁就在刘信五的自卫团内任特务队队长,樊德昌则在老爹身边当卫士,成为老百姓口中如假包换的汉奸。
然而很快、“自卫团”的部分成员被国民党伊阳县县长王凌汉(抗战时期此人奉行消极抗战真实反G的方针,尽量避免和日军冲突而专门和八路军搞摩擦)用重金收买打算“起义”,樊守仁、樊德昌父子就在这个时候被王凌汉收买。1945年4月,王凌汉命令伊阳县保安团一大队队长李长新率部进攻“自卫团”,同时自卫团内被收买的人员同时起事、里应外合发动“兵变”,刘信五受伤被俘,“自卫团”溃散,樊氏父子随后投入王凌汉的门下,日本投降后樊德昌先在王凌汉部下赵龙须麾下的特务队当兵,不久就被王凌汉挑中当了贴身卫士。
王凌汉(右)和赵龙须
樊德昌肆意枪杀人命,丧尽天良:1945年1月4日在白沙打死上蔡店村村民刘富立、1月10日枪杀南庄村村民张德西;5月4日在常渠村用铡刀铡死一个从许昌逃来的难民,5月5日开枪打死西金庄村村民王虎林。1946年3月6日,樊德昌受人之托在伊川县王启店村八须庙内将伊川县鸦岭村村民刘喜贵枪杀后将人头割下交给雇凶者换了大烟千余两和十二支手枪,接着又分别在1946年12月在打死了杨岭村村民杨子和、在1947年2月在伊川县王耆店枪杀了回娘家的南坡村村民李娥。
1947年9月,解放军第一次解放伊阳县,王凌汉部抵挡不住逃往洛阳,在得知自己盘踞多年的蟒庄村成立了农会开展土改,将自家的土地和房产分给了原来王家的“佃农”,怒不可遏的王凌汉当即命令特务队长赵龙须带人于当月下旬某天夜里潜入蟒庄村,将土改中分得土地的村民积极分子赵全喜家三口(赵全喜的老父、妻子和儿子),王庭娃家三口(王庭娃夫妇和儿子)和赵发财家一口(赵发财的妻子),酿成七条人命的惨案。
老照片:进攻洛阳的解放军
而根据蟒庄村村民反映,当时他们在赵龙须带的人里头看到了樊德昌的身影,换句话说,蟒庄村血案樊德昌是有份的。
1948年4月5日洛阳解放后,王凌汉、申汝英等匪首为躲避追捕潜伏伊阳县南坡村村南的黑石坝,某天下午有三个为解放军抬担架的民工从洛阳经过此处,起先负责为王凌汉放哨的樊德昌将他们放行,但随后不放心担心三人向政府泄露王凌汉和申汝英等人的行踪,竟带着土匪李培堂、秦荣仁和赵堆一路追赶到草营村北水湖南岸全部枪杀。
老照片:抬担架后送解放军伤员的支前民工
之后两个月时间,樊德昌勾结惯匪李周等人先后在伊阳县的马坡、伊川县的杨寨、烟涧等村附近大肆抢劫,抢得大量群众财物,殴伤十多人。
1948年6月,樊德昌拉拢策反了在伊阳县大队当民兵的妹夫陈章娃,并通过他说动了常九长另外七名县大队民兵叛变,然后八个叛徒带着枪在某天夜里和樊德昌所带土匪汇合后连夜去攻击蔡店区政府,结果在蔡店东岭茶庵附近意外遇到另一股不认识的土匪发生火拼,被迫放弃攻打蔡店区政府的计划赶往伊川县的吉泊躲藏了两日后又和伊川匪首李万升纠集二百多名土匪联合攻打蔡店区政府所在的蔡店村,但被严阵以待的蔡店区干队击溃。
1951年3月2日,伊阳县公安局局长仲文致函中国人民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同志,查悉本县五区南坡村匪霸樊德昌,新中国成立后混入贵部特务团二营机炮连,该犯系我县大匪霸王凌汉最忠实的杀人凶手,共杀十五条人命,实属罪恶滔天国法不容,特将其材料呈来作参考。我们的意见应交回当地政府以情依法处理,偿还人民血债,专候佳音。”
1951年7月24日,樊德昌被剥去志愿军军装,被十九兵团政治部警卫排的战士们一顿暴打并五花大绑,由两名政保干部押送回国,十九兵团政治部主任潘自力亲笔给伊阳县公安局局长仲文写了一份公函:
潘自力
“伊阳县公安局局长仲文同志,兹派我部崔景熙等两人押送反革命罪犯樊德昌交你处处理,并希望你们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部。随附材料一、伪官位证书二、相片底板四、敌宣传品三,朝币7750元、人民币45000元,一钱重戒指一,白洋一,日记本二,遣归证一,望妥收是荷!”
1951年9月8日,樊德昌被押送到洛阳,交由洛阳行政区公安局接收,并由洛阳行政区公安局派人于9月10日将樊德昌押解回伊阳县。随即伊阳县公安局将之前侦查终结的樊德昌案卷宗移交给伊阳县人民法院,伊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10月16日判处樊德昌死刑。
10月18日,伊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平将樊德昌案呈送河南省人民法院审核,然而接下来又出了幺蛾子,河南省人民法院认为樊德昌在朝鲜战场作战勇猛,立过三等功,对国家有功,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于是在10月26日改判樊德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通过洛阳分院院长张云生向伊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平发出判决指令,希望遵照执行。
然而当伊阳县的人民群众在10月27日于法院的布告栏处看到了省法院的判决结果后群情激奋,大骂判决不公,枉顾事实,甚至连带将在判决书最后签字的河南省人民法院洛阳分院院长张云生、副院长许宜风家的女性亲属都“问候”了一遍,愤怒的群众涌入伊阳县人民法院“要说法”,局面一度失控,伊阳县公安局不得不全员出动维持秩序,这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伊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平本人也对省法院的判决极度不满,当晚就向洛阳分院递交了一份措辞极为严厉的呈请书:
“樊德昌死刑一案经钧署指示因在朝鲜战场理工从轻处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我院遵照指令宣判后,群众义愤填膺,一致认为樊德昌如果不杀,南坡村将再无可杀之人,直接影响镇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我们认为樊德昌隐瞒过往混入军队,表现仍属不老实,不仅没有真诚反省坦白过去的罪恶,反以种种借口逃避责任,并以朝鲜战场战斗英雄自居,与其他反革命分子相比免于死刑难以平息民愤,其所立功劳不足以抵消其罄竹难书的罪恶,因此本院根据该犯之罪恶及群众之要求,特再次呈请判处该犯死刑,立即执行!”
这份字字如刀的呈请书送到张云生手中后,已经知道自己全家女性亲属被伊阳县群众骂了个狗血喷头的他瞬间意识到樊德昌非死不可,河南省人民法院那帮人犯了教条主义错误,不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的疾苦,机械的执行法条,才造成这次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的风波,给人民法院的声誉造成非常坏的影响,还让他和许宜风“背了锅”。
于是张云生在和许宜风商量后也写了一份呈请报告提交给河南省人民法院,痛陈利害,大致意思是:如果不枪毙樊德昌,伊阳县的镇反运动将无法开展下去,这个责任伊阳县承担不了、洛阳地区也承担不了,请省里看着办。
被这事一闹,河南省人民法院的头脑瞬间也清醒了,于1952年8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反革命杀人罪犯樊德昌同意执行死刑。1952年9月12日,伊阳县召开三万人公审大会,会后,在群众的山呼海啸一般的叫好和欢呼声中,樊德昌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老照片:镇反运动中公审大会上的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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