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锚定化肥产品质量提升,深化区域协同、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全力护航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介绍,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化肥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去年一年,市场监管总局成功组织查办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同时,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
2023年9月15日,新疆市场监管局接到基层部门反映:和田洛浦县农民使用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公司”)化肥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经查,北洋公司采用夜间隐蔽生产、频繁更换工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财务账册、定期销毁生产记录、隐藏真实资金账户、兵地跨区转移生产、制定反调查话术、真假化肥混掺销售、业务员代收款等手段规避调查。鉴于案情重大,新疆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成立专案组,集中开展全覆盖执法打击,全面查清北洋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
“但在2024年6月,当北洋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司法机关对本案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验涉案产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质疑。面对执法难点,我局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有关涉案标准合规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艳玲介绍,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复函新疆涉案6个企业标准不合规且明确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至此,企业标准法律适用的全国性执法难题得到顺利解决,企业标准不再是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的“避风港”。
作为典型的农业大省区,广西近两年累计通过“实战课堂”培训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对全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实战教学,极大提高了基层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通过现场教学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我们成功发现一条钙镁磷肥不合格线索。随即组织全区统一执法行动,抽样163个,查获不合格肥料500余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积军表示,通过强化培训创新,凝聚跨部门打击合力,同时建立“检验预警、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检验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预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实现从发现问题到立案查处无缝衔接,不断巩固农资领域治理成效。
“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打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嵇小灵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标准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肥料命名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同时,紧盯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把农资主产地、主销区和粮食主产区作为主战场,把化肥、地膜、农机等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持续严厉打击线下“忽悠团”和线上售假行为,对信誉差、屡查屡犯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治理。此外,将农资打假与消费维权宣传相结合,深入田间地头,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到正规经销商、正规平台店铺购买合格农资。(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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