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本期,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一起聊聊在我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如何激励体育创新创造、赋能赛事运营、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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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知识产权在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赛事运营、品牌传播等方面起到怎样的关键作用?

李琛

体育是一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产业。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一篇研究报告,题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体育及其发展参考指南》。问题中提到的“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赛事运营和品牌传播”就大致对应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和商业标记保护。

体育装备和设施的创新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技术性的创造,例如新型的计时工具或体育防护设施,这一类成果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另一类是装饰性的创新,例如新样式的运动服或运动鞋,这一类成果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在赛事运营方面,赛事内容的呈现除了现场形态,还有被录制、被传送的符号化表达形态。能够去现场观看比赛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比票房市场更重要的是赛事符号化表达的传播市场,而后者正是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

体育文化属于流行文化,而且像音乐一样,不受语言与国界的限制。无论是赛事本身还是运动团体,都可能因为广受欢迎而使赛事命名与团体名称成为流行符号,从而蕴含商业价值,这种符号价值需要商业标记的权利维护。除了体育产业自身的品牌效应,赞助商的广告投放也可以使体育赛事成为传播其他产业品牌的媒介。

可见,体育产业几乎涉及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体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记者

体育与时尚、娱乐、媒体、健康、游戏和消费品等领域紧密交织。应如何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角度促进体育跨行业连接,激发创造力,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李琛

体育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知识财产的创设与知识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体育活动自身的市场化形成知识产权,而后与其他行业进行知识产权交易。例如,体育赛事相关标志的许可,可以使被许可人的产品或服务吸引热爱体育的消费者,从而获得更大的消费市场。二是其他行业在与体育从业主体的合作过程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例如广播组织在赛事播放过程中产生著作权或邻接权;企业经体育明星的授权后将其人格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从而产生新的商业标记权;发明专用于体育活动的新产品从而取得专利权等。无论哪一种跨行业合作模式,都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和其他娱乐产业相比,“高度依赖赞助体系”是体育产业的一个突出特点。要确保这个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保障赞助商对赛事相关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利益以及赞助商自身的知识产权。例如,之所以要制定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规范,主要就是为了维系有效的赞助体系。如果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自由使用奥运标记,企业就没有动力去购买许可使用权或投放广告。可见,“高度依赖赞助体系”这个特点也决定了体育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依赖。

记者

如何看待“苏超”等本土赛事IP的崛起?您对赛事知识产权布局有哪些建议?

李琛

体育产业属于娱乐产业,和演艺行业较为类似,无论是国际还是本土赛事,只要能吸引公众,与该赛事相关的符号就可能蕴含较大的商业价值,形成知识财产。

“苏超”走红之后,不少官方媒体和自媒体都开始讨论“苏超”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甚至有文章细致分析了与“苏超”相关的商标注册现状,这反映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大家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体育产业的意义。不过,也有调查注意到,把“苏超”相关符号进行市场化的大多是赛事主办方以外的商家,恶意申请注册“苏超”球队队徽的行为也已出现。这表明,赛事组织者和参与者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还有待加强。

从宏观上说,赛事知识产权布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积极确权、侵权防御和权利交易。在积极确权方面,赛事组织者和参与者首先要梳理赛事活动可能产生的知识财产类型,较为常见的包括商标、版权和外观设计,然后充分利用现有的公示制度将权利及早固定下来。例如进行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著作权登记等。在侵权防御方面,应当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监控,尤其是两种最常见的侵权类型:恶意抢注商标或外观设计,以及对文创产品的非法复制。在权利交易方面,则是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被许可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权利交易也能促使赛事知识产权人与被许可人结成维权同盟,更有力地打击侵权行为。

记者

数字时代,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如何化解这些挑战?

李琛

在数字时代,体育赛事知识产权面临的挑战和其他知识产权类似。一言以蔽之,数字技术为传播带来的便利,也会助长非法内容的传播和非法产品的流通。例如,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广播是一种专业的传播方式,个人很难从事。如今,每一个自媒体都相当于一个小型广播组织,大大增加了赛事盗播的风险。互联网的运用使得侵权行为更为分散化、更难以监控。当然,技术的发展也可以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机遇,例如运用区块链技术、网上侵权内容的对比与识别系统等,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体育产业应当意识到,知识财产的价值实现要依靠法律、技术与市场的协同互动。首先,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产业主体需要掌握运用制度、保护权利的能力。其次,要善用技术来维护权利、预防风险。例如,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法律实践中已经开始借助数据分析监控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预测侵权风险。再次,产业主体也要注意市场的反馈。国外有的权利人会通过对社交媒体和市场反应的数据分析,例如公众对某个标志或口号的情感态度,调整自己的运营模式和知识产权策略。显然,数字技术也能成为商业策略的助力。

文字:本报记者 窦新颖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 辑:晏 如

责 编:孙雅曼

审 校:冯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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