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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近日,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通告

明确从5月1日12时

至8月16日12时

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

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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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4月24日,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关于2026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08号),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范围

(一)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休渔的,纳入休渔管理。养殖船、其他辅助船休渔期间无作业需求的,纳入休渔管理。

(二)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二、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四、相关要求

(一)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

(三)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

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

一经发现,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0756-2628331(市海洋发展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7(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0756-362962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局)

0756-3381775(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转发提醒!

来源: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