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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缝就插”

图了方便,丢了安全

总有人认为

非机动车“够快”“够灵活”

能在车流中“行云流水”

巧妙地躲过危险

于是便在机动车流中穿梭

或者在路上随意穿插、逆行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下面看两个案例

⬇️⬇️⬇️

案例一

2026年4月4日17时许,瞿某骑着山地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车流中左右来回穿插,行至柳汀街铁路桥洞附近时,在无变道超车空间的情况下强行超车,结果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

瞿某自己的车摔得腾空而起,电动自行车也被刮得失去平衡,骑车女子被摔得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

交警调查认定,瞿某违法超车负全部责任,承担对方全部4万元医疗费。

案例二

梁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段,与俞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事发时,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随意穿插、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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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随意穿插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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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机动车冲突风险高

非机动车在车流中横穿、突然变道、逆行、闯红灯,会让机动车驾驶人毫无预判空间,极易导致碰撞事故,而非机动车在对撞中往往是受害最重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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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致残率明显偏高

非机动车车身轻、缺乏保护结构,一旦与汽车、大货车发生事故,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碾压,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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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整体道路秩序

非机动车乱穿行会迫使机动车急刹、变线,增加连环事故风险;也会带动其他骑行者模仿,形成“违法习惯化”的群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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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

尤其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

安全骑行是底线

尤其要牢记安全准则

“三不一戴”和“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三不一戴”

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佩戴安全头盔。逆行和闯红灯是非机动车事故的高发诱因,违规载人则会增加车辆操控难度,大幅提升事故风险;而安全头盔是骑行者的“生命盔”,能在突发碰撞时最大程度保护头部安全,是不可或缺的防护装备。

“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早点出发预留充足通行时间,避免因赶时间而急加速、乱穿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始终靠右行驶,远离机动车车流核心区域,减少与机动车的交汇风险;保持低速匀速行驶,遇到路口、车流密集路段提前减速,给自己和他人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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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警提醒

安全才是最高效率

不赶时间不急躁

不与机动车抢道、不随意穿插

让安全成为习惯

让平安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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