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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想到,新中国成立后成立的第一个法案竟然是婚姻法。

甚至不夸张地说,在70多年前,一个女人只值130块钱,不是美元,是人民币。更狠的还有。有的卖身契上写得明明白白:“卖女为婢,终身为奴,如有逃走,打死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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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最惨的。旧社会苏北农村,童养媳遍地都是。

童养媳,说白了就是婆家把还没发育的小姑娘买回来,前几年在家里没白天没黑夜地伺候,端屎端尿当牛做马,等长大点就成了小丈夫的生育工具。

这不是个案。这就是当时旧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的常态。

那时候的规矩叫“夫要妻死,妻不得不死”。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烂规矩,却是烂到了老百姓的骨头里,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妇女不仅没有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婚姻也完全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所以当毛主席决定要彻底埋了这套吃人的旧礼教、要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的时候,可想而知,又将会面对多少困难。

其中最让人头疼、吵得最凶的不是彩礼数额,而是离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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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争议最大的问题是:“一方坚持要离婚的话,能不能离?”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第九条。有人担心,如果规定男方坚持离婚就能离,恐怕一些男子会利用法律随便抛弃原配妻子。

但彼时的邓颖超态度异常鲜明,她坚决主张“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加任何附加条件。

而为什么她这么坚持?起草小组在各地做了扎实的实地调查,发现婚姻案件中离婚和解除婚约的案子占了多数,其中农村平均占到一半以上。另外,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告一方,在城乡都是女性占多数,比例从百分之五十八到百分之九十二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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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时,邓颖超专门附上一封亲笔信,再次亮明立场和理由。不过幸好,最终拍板采纳了这个意见,在法案中写入了“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的条款。

不过已经出手保障妇女权益之外,面对的难题也远远并未结束。

更有甚者,抢婚。

所谓的抢婚,就是村里的恶霸、无赖,明知道法律说婚姻不能强迫,但他们才不管。

看到这些情况,毛主席是真的怒了。

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那是1953年的春节前后,中央派出的工作组直接进驻到每一个村、每一个乡。那时候的场面,全国70%以上的地区,不管你是住在深山老林还是边疆海岛,都得把这件事弄明白。

然而毛主席心里清楚,光靠宣传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毕竟老思想根深蒂固,想要彻底刮骨疗毒,最关键的战场不是法院,而是每一个国人思想的转变。尤其是女性的饭碗。

所以经济不独立,说再多“男女平等”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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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令人震惊的时候,便是会发现小学课本里,明目张胆地写上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让那些刚上学的小孩子们从小就明白: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品。

更厉害的一步是让女性走出家门,参加工作。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话不是喊口号。怎么顶?得有饭碗撑腰。工厂的大门彻底向女性敞开,国家用实际行动给女性经济独立的能力。

而这就是《婚姻法》最厉害的地方,它不仅给女性颁发了“人权证”,还切切实实给她们递上了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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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统计,1950年婚姻法通过当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为186167件,1951年猛增至409500件,1952年仅上半年就达到3982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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