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肩负着护航高质量发展、守护创新火种的重要使命。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标志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迈入新阶段。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全国法院2025年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3.96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强。作为株洲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自2012年成立株洲市首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已走过十余年探索之路,逐步构建起“专业审判+多元共治+全域宣传”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本土品牌注入强劲动能。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本白皮书,系统回顾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以司法之盾守护“创新之火”,以法治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工作综述
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01
发展历程与职能定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于2012年,当年成立株洲市首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16年,全面落实“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打破传统审判壁垒,显著提升审判效率。2022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展,负责审理株洲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商标权、著作权等一审民事案件。十余年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 000多件,形成了专业审判团队与标准化流程体系,织牢了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防护网”。
02
审判队伍基本情况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现有干警15人,共4个审判团队,其中员额法官4人,法官助理4人,书记员7人。所有干警均为大学以上文化,其中两名干警为研究生文化,干警平均年龄36岁。4名员额法官均参加过国家法官学院或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举办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03
近一年工作概况
近一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案件审理方面,全年审结知识产权相关案件1239件,涵盖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多种类型,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充分体现了群众维权意识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二是重点领域方面,聚焦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著作权、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妥善审理“白关丝瓜”地理标志保护、假冒知名品牌服饰、网络盗版图书、商业诋毁等一批典型案件,明晰权利边界、强化震慑效应;三是保护机制方面,通过院庭长办案、多元解纷、跨域协作、府院联动,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坚持刑事震慑与普法宣传并举,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
04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成果:一是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实现三类案件审理标准统一、程序衔接顺畅;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响应机制,对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等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快速通道,及时立案、高效审理;三是探索完善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计算规则,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四是推动形成“行业调解优先、司法诉讼保障”的多元解纷路径,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创新实践
多元协同构筑大保护格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单一审判向多元协同转变,构建起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法院与行业协会密切联动、法检“两院”深度协作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01
法检“两院”深度协作
2025年9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业务座谈会,法检“两院”共同学习了2025年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具体罪名的入罪情形、入罪标准等内容变化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在强化证据审查与认证、深化业务协同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协作机制提升整体效能等方面达成共识,构建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
02
府院联动与跨域协作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积极融入株洲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25年4月,积极参与由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放日活动,设置咨询点现场接受公众咨询,为创作者和商户解答著作权登记流程、商标使用注意事项等法律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与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在跨域协作方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长沙、湘潭两地法院及相关部门共同签署《长株潭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揭牌成立“长株潭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基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积极融入这一协作网络,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衔接、裁判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度协作。
03
司法与行业协同发力——醴陵陶瓷知识产权保护
2026年2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与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签署《醴陵陶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标志着醴陵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迈入司法与行业协同共治的新阶段。醴陵陶瓷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产业上下游企业超千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8个。协议确立了“行业调解优先、司法诉讼保障”的纠纷解决路径,由行业协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启动法院快速审理通道。双方还建立了技术调查专家库、信用约束机制及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此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与全国8个重要陶瓷产业集聚区的基层法院共同签订《陶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初步建立起线索移送、委托调查、联合执行、信息共享的协同机制。
04
多元普法与全域宣传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厚植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在微信公众号推出专项法律知识竞答,实现线上精准普法;深入白关丝瓜种植基地,举办地理标志品牌商标保护座谈会,助力本土特色产业升级;与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市雅礼实验学校共建“知识产权模拟法庭实践基地”,由资深法官全程指导,开展多场模拟庭审。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活动,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社区普法宣传等,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展望未来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法治之力赋能科技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为开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局面贡献知识产权司法力量。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确定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新一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依法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围绕株洲市轨道交通、中小航空发动机、硬质合金等优势产业,以及白关丝瓜、炎陵黄桃、醴陵陶瓷、攸县香干等本土特色品牌,因地制宜推出契合“制造名城”定位的司法保护措施。
二是深化多元协同保护格局。继续推进府院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版权管理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法检“两院”业务协作,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保护精准度;拓展与行业协会的协同合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更加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与风险预防。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持续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深入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培训,走进校园组织读书会、案例讲评会,走进社区搭建联络平台,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营造全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四是服务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课题,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司法应对,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妥善审理新领域新赛道案件,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清晰的司法预期。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例阐释法律条文、引导社会行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站在2026年新的起点上,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严格保护、服务创新”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以法治之力守护创新之火,为株洲“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值此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携手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附: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年4月
附: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年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守护核心技术、保护地理标志、强化刑事震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一
轨道交通商业秘密案——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马某某原系某电子公司高管,长期参与捣固车、打磨车等技术研发。2017年离职后,其出资收购长沙某公司,大量招募原单位科研人员,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其掌握的原公司商业秘密,生产、销售捣固车控制系统配件、打磨车控制系统等产品,获取巨额利益。2022年,马某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理过程中,某电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长沙某公司与马某某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86.6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33万元,共计2919.6万元。
裁判结果: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长沙某公司、马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权利人核心技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对被告人长沙某公司判处罚金500万元,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判决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6万元及惩罚性赔偿金1398万元,以上赔偿共计1884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例,入选2024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真保护”“严保护”,有力维护了轨道交通产业创新成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本地企业中产生了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典型案例二
“白关丝瓜”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白关镇果蔬协会发现某食品公司在抖音商城擅自使用“白关丝瓜”商标进行销售。作为株洲市知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白关丝瓜”品牌价值日益凸显,其商标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误导消费者、侵蚀区域品牌声誉。
裁判结果: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首例“白关丝瓜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通过一审判决、二审维持的完整司法程序,明确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充分彰显了司法对地方特色品牌的坚定保护立场。案件审理体现了法院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严格保护态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为本土特色产业的品牌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三
“炎陵黄桃”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大型超市内销售的“炎陵黄桃”实为湖北产黄桃,标签信息自相矛盾,产地标志模糊不清,涉嫌误导消费者。协会通过公证固定证据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于2025年1月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第一时间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信息,庭审中法官严谨认证双方证据,清晰阐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被告方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迅速达成协议,超市及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事后,炎陵黄桃产业协会负责人专程向法院赠送锦旗,上书“明察秋毫断是非,公正司法暖人心”。
典型意义:该案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工作的缩影,展现了法院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配合、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地理标志品牌权益,有力保障了本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农民增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他典型案例
除上述案件外,近年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假冒知名品牌服饰侵权案、网络盗版图书著作权侵权案、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涵盖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领域,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彭夏琳
审核丨刘跃辉 易增
校对丨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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