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好奇为什么有嫌疑人看起来宁可被重判也不肯退赔,实际上这大多不是主观上主动选择重判,而是无钱可退导致的被动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类情况背后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支撑。
退赔是认定悔罪的重要依据,没有退赔情节就无法获得减刑假释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经济类犯罪如果不积极退赔,即便在狱中表现再好,拿到再多奖励,也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自然无法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只能按判决服满刑期,客观上就造成了被重判的观感。
退赔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是和司法机关谈判的筹码,很多人误以为只要退钱就必然能获得减刑,但实际上退赔是弥补过错、消除犯罪后果的法定义务,要是有退赔能力却故意拒不退还,法院不仅不会给予量刑优惠,就算服刑结束,这笔债务依然有效,一旦被查到有藏匿的财产,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还有大量情况是嫌疑人确实没有退赔能力,经济类犯罪的赃款往往已经被挥霍或者转移,犯罪分子入狱后名下确实没有合法资产可供执行,这种纯客观的无力退赔,法院不会因此无限加重刑罚,但因为无法退赔拿不到相应的量刑从轻情节,往往需要服满全部刑期,在外界看来就像是被重判了。
共同犯罪中还有特殊的甩锅背锅情况,一些复杂的共同犯罪里,底层员工只领取固定工资,巨额赃款全部流向了实际控制的主犯,此时让底层员工承担全部退赔责任非常不公平,还有部分主犯宁愿坐牢也不退赔,是为了保护自己出狱后依然能掌握的巨额非法资产,本质是一种资产保全的策略。
司法实践中,退赔情况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退赃退赔意味着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按照相关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而拒不退赔的嫌疑人,因为没有展现出悔罪诚意,也没有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高,法院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因嫌疑人拒不退赔,最终可能判处3到4年有期徒刑。
就算服刑结束,退赔的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法院判决时会明确对应的退赔金额,嫌疑人有义务按照判决履行退赔责任,要是没有按时履行,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多种措施,督促嫌疑人履行退赔义务,哪怕服刑结束后才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会优先用于偿还被害人的损失。
退赔在执行时享有优先级,法律明确规定犯罪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款项时,首先要优先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次再清偿普通民事债务,最后才是缴纳法院的罚金,因此就算经济条件有限,也要优先凑钱完成对被害人的退赔,不仅能获得相应的量刑从轻,后续的罚金责任也可以延后履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