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做刑事辩护这些年,我最怕接到一类咨询:

“程律师,派出所/经侦喊我去做笔录,涉嫌诈骗罪,你能不能教我怎么说才能没事?”

每次我都只能直白告知:我可以给你讲法律规则、讲权利底线、讲绝对不能碰的红线,但我绝对不能教你怎么回答、不能诱导你做任何虚假陈述。

这不是律师不近人情,而是执业红线——教唆串供、诱导虚假供述,不光我会被吊销执照、追究法律责任,你也会因为翻供、虚假供述,彻底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罪加一等。

但这绝不代表律师在这个阶段不能介入!网上很多人瞎科普,说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太多,纯纯是法盲言论!

《刑事诉讼法》写得明明白白: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告知诉讼权利、代理申诉控告,只是严禁帮你串供、伪造证据、教唆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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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篇,我不讲晦涩法条,不搞违规指导,全是办诈骗案的血泪实操经验,告诉你涉嫌诈骗罪笔录,哪些事能做、哪些事死都不能碰,看懂了,能保住你的自由,看不懂,笔录一签,牢底坐穿。

先给你敲碎警钟:这份笔录,就是定罪的核心证据!

很多当事人觉得,做笔录就是走个流程,随便说说、随便签个字就行,大不了后期再翻供。

我直接拿一个诈骗罪二审真实判例,打醒这些心存侥幸的人:

当事人高某被控诈骗罪,一审被判实刑,二审上诉时,一口咬定自己的有罪供述,是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得来的,是自己意识模糊下做的虚假陈述,请求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改判无罪。

结果呢?

二审法院调取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画面里高某情绪稳定、神色自然,对每个问题都思考后清晰作答,讯问结束后,逐字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才签字捺印,全程没有任何刑讯逼供、诱供行为。

再看证据:证人证言、客观书证、高某的笔录供述,完全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我记了很多年,也想告诉所有涉嫌诈骗被做笔录的人:

现在刑事案件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签字的笔录,就是你亲口认可的事实,后期想以“被逼迫、意识不清”翻供,没有铁证,法院根本不会采纳!

笔录一旦签字,就像泼出去的水,后期哪怕找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推翻,这张纸,直接决定你会不会坐牢、坐多久牢!

先纠正2个致命法律误区,别再被法盲误导!

误区1:按时去+随便说实话=自首?大错特错!

有人说“按时过去+如实供述=自首”,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解读!

《刑法》认定自首,有且只有两个法定条件:

1. 自动投案:主动、按时到案,不逃避、不抗拒,不是被警方强制抓获;

2. 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述核心的、关键的犯罪事实,不隐瞒、不歪曲,不是胡乱认罪、也不是刻意避重就轻。

少一个都不算自首!

更可笑的是,很多人为了所谓的“态度好”,把自己没做的事也认了,看似如实供述,实则虚假认罪,最后不仅不算自首,还被直接坐实犯罪事实,得不偿失。

误区2:律师侦查阶段不能介入?纯属胡说!

总有谣言说“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介入也没用”,这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

侦查阶段律师不仅能介入,还能起到关键作用: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给你做法律咨询、告知你享有的诉讼权利、帮你代理申诉控告,只是绝对不能教你串供、教你虚假回答、帮你伪造事实。

专业刑辩律师的作用,是帮你守住如实陈述的底线,避免你因为恐慌、无知,被话术诱导、盲目认罪,而不是帮你逃避法律责任。

涉嫌诈骗罪做笔录,全流程注意事项,死记硬背!

一、去做笔录之前,做好这3件事

1. 务必按时主动到案,绝不逃避

接到通知后,准时到场,不找借口拖延、不失联、不躲藏。一旦逃避,警方会直接上网追逃,哪怕你后期主动投案,也很难认定自首,量刑直接加重。

2. 提前找专业刑辩律师做法律咨询

搞懂诈骗罪的核心构成: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对方是不是基于你的错误表述,交付了财物。心里理清客观事实,不被办案话术带偏。

3. 只梳理客观事实,不脑补、不编造

只回忆自己实际做了什么、说了什么、资金流向是什么,不要自己脑补情节、不要编造理由,客观事实才是最好的辩护。

二、做笔录过程中,守住这6条红线,一条都不能碰

1. 只说客观事实,不清楚、记不清的,直接说不知道

不猜测、不推断、不瞎编,对于自己没参与、不知情的事,坚决不承认,绝不因为想讨好办案人员、想尽快取保,就胡乱认账。

2. 坚决不认自己没做过的事!

这是最致命的一点!无数当事人听信“认了就能取保”“态度好就不起诉”的话术,为了早点出去,把没干的、没参与的,全都往自己身上揽。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笔录一签,直接坐实诈骗罪,后期想翻供,根本没有任何机会,本来能无罪、能缓刑,最后被判实刑。

3. 全程留意同步录音录像,遇非法取证立刻提异议

正规刑事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旦发现办案人员有诱供、指供、威胁等行为,当场提出异议,并且要求将异议内容记录在笔录里,保留维权证据。

4. 不被情绪带偏,冷静作答

不管办案人员说什么,都保持冷静,不激动、不恐慌、不被话术牵着走,只陈述客观事实,不做多余辩解、不发表主观情绪性言论。

5. 绝不随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没有律师把关、没有完全看懂文书内容、没有认清自己行为性质的前提下,绝不盲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就代表你自愿认罪认罚,后期很难反悔。

6. 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争取自首认定

对于自己确实实施的行为,如实供述核心事实,不避重就轻、不隐瞒关键细节,满足自首条件,才能获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笔录做完签字前,这一步千万不能省!

1. 逐字逐句通读笔录全文,一个字都不能放过

重点核对:涉案金额、行为过程、主观表述、时间地点,但凡有一个字和你说的不一样,坚决要求办案人员修改,不修改绝不签字!

2. 不要嫌麻烦、不要碍于情面

办案人员可能会说“没事,签吧,都一样”,但你要清楚,这不是普通文书,是决定你是否坐牢的证据,差一个字,结果天差地别。

3. 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捺印

只有笔录内容和你陈述的完全一致,再签字,一旦签下名字,就代表你完全认可笔录内容,不得反悔。

办了上千起诈骗案,我只想说句扎心实话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原本可以无罪、可以不起诉、可以缓刑的当事人,最后被判实刑,不是因为证据确凿,而是因为自己乱说话、乱签字,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有的人,明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被一吓唬就认罪;

有的人,为了尽快取保,盲目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笔录固定后无力回天;

有的人,不看笔录直接签字,被记录了不实内容,后期百口莫辩。

更讽刺的是,很多人宁愿相信所谓的“关系”“话术”,也不愿相信法律底线,宁愿盲目认罪,也不愿如实陈述客观事实。

作为深圳专业刑辩律师,我始终坚守底线:绝不教唆当事人虚假供述、绝不协助串供,我能做的,是告诉你法律规则,帮你守住合法底线,避免你因为无知和恐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涉嫌诈骗罪,后果远比普通治安违法严重,一旦定罪,就是终身刑事案底,影响自己、影响子女。

而做笔录,就是整个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关键的一道关口,守住这一关,才有后续辩护的可能。

最后提醒

如果你或家人涉嫌诈骗罪,被通知做笔录,别慌、别乱、别盲目认罪,第一时间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守住如实陈述的底线,不碰违规红线,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永远记住: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会纵容一个试图逃避责任的人,如实陈述、守住底线,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 温馨免责:本文为深圳程律师原创普法内容,仅作刑事实务交流与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细节差异极大,切勿自行照搬处理,具体案情务必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

深圳程律师,深耕深圳及珠三角地区刑事辩护,专注商事诈骗、刑民交叉、取保候审、不起诉辩护,经手大量深圳本地合同诈骗、帮信、掩隐、经济犯罪案件,深谙深圳司法裁判尺度,只讲实在、有用的刑辩干货,帮无数当事人洗清冤屈、争取无罪/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