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观威海4月25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广东女子李某因举报高管身份再婚丈夫张某婚外情,2025年7月15日晚在家中被掐颈致死。

作案后,张某将遗体装入行李箱,驱车近200公里至英德市水域抛尸。

尸检显示李某死前有激烈反抗,床单被蹬破。

一审法院认为系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属于激情杀人。且张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受害人虽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处理纠纷方式“过激”,而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88736元。

受害人父亲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已申请抗诉。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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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李某举报丈夫张某存在婚外情,是否是“过激行为”?

张某与李某系再婚夫妻关系,张某本应珍惜缘分,遵守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可是他再婚不久,竟然以高管身份与婚外女人发生婚外关系。

李某为维护合法婚姻关系,鄙视丈夫的婚外情,阻止第三者进一步插足,几次向丈夫提出劝告,丈夫置若罔闻,置之不理。

李某按正常渠道,向张某的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婚外情行为,是正常的没有错,并非是处理纠纷的“过激行为”。

2.张某得知妻子举报他婚外情,感到他婚外情暴露,可能会受到组织的批评教育,以致影响到提拔重用。

他恼羞成怒,不思悔改,却归责于妻子举报。

因此对妻子怀恨在心,蓄谋已久一个杀人计划形成。

在7月15日晚上,张某又与妻子因举报一事发生争吵,趁其不备,突然伸出魔手,狠心将李某掐死。

这哪里是家庭矛盾引起,这哪里是“激情杀人”?

尸检显示李某死前进行过激烈的反抗,床单被蹬破,足以证明张某故意杀人是那么凶狠,那么残忍。

同时张某为掩盖杀人罪行,竟将李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驱车近200公里抛尸河中。

这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证明他不是一时激情杀人。

而是有计划的杀人。

3.张某故意杀人,判无期徒刑量刑过轻,赔偿88736元过少。

法院认为张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归案,不是主动投案。他的所谓认罪是在铁的犯罪事实面前无法争辩,只好承认。

张某犯的死罪,他的认罪不足以减轻对他的刑罚。

张某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不杀足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被害人的父亲,已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提出抗诉申请内容不仅要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还应提出大于10倍的赔偿请求。

检察院应当依法支持抗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