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被前夫强奸,体内查出对方体液,嫌疑人却被取保出国?警方回应:检察院不批捕!网友炸了:这是诬告吗?为啥不追责?

最近广州这个案子闹得沸沸扬扬,海报新闻报道说,38岁的杨某称被40岁的前夫曾某强奸,报警后曾某被刑拘14天,结果取保后直接出国了。

女方体内确实查出了男方的体液,按说这是铁证吧?可为啥检察院就是不批捕?不少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说女方诬告,有人替她喊冤,今天咱们就好好捋捋这件事。

从化警方后来详细回应了案情,这里面的信息可不少。两人2010年认识,2011年办了婚礼没领证,生了个儿子,后来分居。

曾某2015年去境外工作,因为养孩子还和杨某保持联系。2023年2月回国后,两人多次约见,还有多次住宿记录和经济往来。

重点来了:两人带着12岁的儿子去外市玩,回来后先住民宿,第二天住酒店同一单间,随后退房回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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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两人发生纠纷,杨某才报警说被强奸。曾某承认发生关系,但说是自愿的,没暴力胁迫。

儿子和他们住同一间,说没听见、看见杨某反抗;法医检查也没发现杨某有身体损伤。双方各执一词,可杨某的指控没有其他证据印证。

警方还是把案子送检察院批捕,但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之后曾某取保,一年后期限到了解除,现在已经出国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刑拘14天还能取保出来有多难。原稿里提到,小律所要是办成这样的案子,都能发战报吹嘘,可见这不是随便放人的。

为啥?因为刑拘是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才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取保说明证据链有缺口。

就像当时不少律师朋友说的,刑拘后放出来,十有八九是证据不太充分。

这个案子里,虽然有体液证明发生过关系,但“违背意愿”这个核心要件没证据:儿子没看到反抗,法医没伤,杨某也没说自己被迷晕或者不能反抗。没有这些,强奸罪就立不住。

现在网上分成两派:一派说女方诬告,比如大V蔡雅奇老师就说这是“很明确的诬告”;另一派替女方喊冤,说证据不足不等于没发生。

警方对追究女性诬告确实比较谨慎,但如果真能证明诬告,刑拘14天已经够“情节严重”,女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不过现在没证据,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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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警方不追责女方是怕男方申请国家赔偿?这完全是误解。根据规定,解除取保超过一年没移送起诉才可能赔偿,但这个案子警方程序合法,没超期,也没逮捕判刑,根本不用赔。

所以这跟追责女方没关系。

可仔细看她的话:她和杨某是一年前网上认识的,没见过面,只是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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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刑事案件看的是证据,不是性别。从梁颖罗冠军到清华学姐,这些案子消耗了多少女性的信用?无脑挺性别,最后受伤的还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你觉得这个案子里,女方是真的被侵犯还是诬告?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毕竟,正义不是靠性别站队,而是靠证据和法律说话。咱们一起理性讨论,别让情绪盖过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