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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第一次走进法庭的当事人,都误以为法庭辩论要靠唇枪舌剑、说得越多越占理,甚至把和对方的争执当成辩论核心,最后不仅没占到理,反而让法官对自己的发言可信度打了折扣。其实法庭辩论的核心从来不是和对方吵架,而是对着法官把事实和法律依据讲清楚

法庭发言的核心原则,是先给结论,句句都要有支撑。法官每天要处理大量案件,没有时间听你绕圈子,开口第一句话就要明确你的核心观点,再逐条讲支撑理由。每一条理由都必须对应证据或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你主张对方违约,就要立刻跟上 “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我方提交的证据二可以证明对方逾期履行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撑的主观评价,哪怕说一百句,也不会被法庭采信。

法庭辩论不是自顾自的演讲,而是针对性的对抗,你必须先听清楚对方的发言,再组织自己的反驳内容。很多当事人提前写好通篇辩论词,开庭就低头念稿,完全没听对方的质证和发言,等法官询问针对对方观点的反驳意见时当场愣住。比起把准备的内容全倒出来,抓住对方发言里的漏洞、和证据不符的地方,挑最核心的 3 个点说透,才更有说服力。长篇大论只会让核心观点被淹没,还会暴露更多前后矛盾的破绽。

开庭辩论一定要避开几个致命误区:一是脱离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跑题,扯和案件无关的过往纠纷、个人品行评价,不仅会被法官打断,发言也不会被记入庭审笔录,等于白说;二是毫无准备的现场发挥,想到哪说到哪,颠三倒四重复内容,只会让法官觉得你逻辑混乱;三是情绪化发言,哪怕再占理,对着对方指责谩骂,也只会拉低自己发言的可信度。

日常庭审中最实用的规范句式,普通人也能直接用:针对对方观点可以说 “对方刚才主张的 XX 内容,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强调己方依据可以说 “根据民法典第 XX 条规定,结合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 XX 事实”;收尾可以说 “综上,请求法庭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另外要特别提醒,庭审中绝对不能随意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一旦自认,就可能成为法院定案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