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F是一家国际超大型律所,全球律师约3,200人,2024年总收入约24.36亿美元,位列American Lawyer全球前20在Chambers、Legal 500、IAM Patent 1000、Managing IP等主流法律评级机构中,它的IP业务长年获得高评级。

但在2026年4月21日,这家律所的名字以一种它最不愿意的方式登上了新闻,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收到了一份针对它的诉状(案号2026L004619),原告是一家名叫Veil Global Technologies, Inc的公司。

诉状中列了七项请求权基础,包括法律渎职、违约,索赔金额不少于1亿美元,外加惩罚性赔偿、利息和返还NRF此前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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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一笔本应缴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常规费用,没有缴成功

原告Veil经营一套据称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营销活动效果预测系统。2021年8月23日,公司提交了一份美国临时专利申请(US63/236039),锁定优先权日。2022年5月,公司聘请NRF处理后续的PCT国际申请。2022年8月23日,NRF以USPTO为受理局,及时提交了PCT申请PCT/US2022/075349,主张前一年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转折发生在两周之后。2022年9月7日,USPTO发出一份要求在一个月内缴纳指定费用的通知。这是PCT国际申请阶段最常规的费用补缴通知。NRF于9月16日前后收到了这份通知,但没有把这件事告知客户

诉状直写道:客户直到2024年4月25日才得知存在这份通知。

2022年9月22日,NRF尝试缴费,但未成功。NRF后来在向USPTO提交的复审请求中承认,缴费失败源于其助理的"无心错误"。更关键的是,NRF选择了邮寄方式而不是电子方式缴费,而如果走USPTO的电子缴费系统,会当场获得受理或失败的回执。一旦得知失败,纠错和补救都还有充裕时间。可邮寄缴费没有这一即时反馈,NRF也没有向客户提供任何缴费成功的凭证。直到事情爆发,客户对这次失败一无所知。

一个月后的2022年10月21日,USPTO发出第二份通知,附带滞纳金的补缴邀请,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果NRF能在这个时点接住这封信,事情还来得及。

但它没有接住。

NRF事后声称,这封信直到截止日之后才到达。为什么?诉状给出了至少四个理由的叠加:专利申请上没有写律所名称,邮件路由本身就有困难;NRF当时正使用临时办公空间,前台和行政人员未受到必要的指引或培训,不知道如何分发寄给个别律师的信件;NRF误以为PCT事项可以完全依赖电子通知,而事实上PCT的若干通知至今仍以纸质邮寄为主;同时,NRF也没有通过USPTO的电子系统主动监控这件案件的状态。四个理由叠加,让一封关键的补缴邀请实际上石沉大海。

2022年12月7日,USPTO发出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NRF于12月8日收到该电子通知。至此,那项主张2021年8月优先权的PCT申请已经实质性死亡。

如果说前面的环节还可以用过失二字概括,接下来的19个月才是真正让这起案件升级为可能触发惩罚性赔偿的关键。

NRF从2022年12月8日起就清楚地知道申请已被视为撤回。但它直到2024年4月25日才把这件事告诉Veil,过了整整19个月。

在这19个月里,NRF并不是无所作为,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5月16日、2024年2月16日、2025年2月10日,先后五次向USPTO提交复审或恢复请求,结果全部被驳回。USPTO一次次拒绝恢复这件申请,但Veil对这些请求的存在、内容、被驳回的理由,以及NRF在过程中的种种自陈陈述,从头到尾一无所知

更具争议的是2023年1月24日的一步。NRF在未取得Veil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了一份新的PCT申请(PCT/US23/61122),试图为客户挽回点什么。但这一动作发生在2021年8月临时申请之后超过17个月,已远远超出PCT允许主张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换言之,新申请无法继承原始优先权日

一项2021年的发明,如果只能以2023年1月为申请日,那么这18个月内任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相关公开都将构成破坏性的现有技术,而其中最致命的,恰恰是Veil自己的公开。诉状指出,由于Veil一直以为自己的PCT申请是有效的,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间公开披露了相关技术细节、做出了以申请已落地为前提的商业决策。这些信息一经公开,便永久性地丧失了新颖性。即便NRF的新申请能挽回一部分,原本能保护的范围也已被自己的客户公开了。

Veil不知道自己其实早已裸奔

诉状指出,NRF在这段时间里持续按月开账单、用刻意模糊的措辞维持一种代理仍在正常进行的幻觉。直到2024年4月25日,客户才被告知真相。

这起案件不是孤立事件。从美国到欧盟到中国,每年都有大量PCT、国家阶段、年费、OA等程序性事项因人为失误而毁掉客户权利的案例。Veil v. NRF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把每一个可能犯的错都犯了一遍,又把每一个可能补救的机会都错过了一次

对专利服务机构而言,至少有几条最直接的教训可以现在就内化。

首先是缴费方式,任何还可以选择电子方式的费用,无论是美国、欧洲、PCT国际阶段还是中国国家阶段,都不应再以纸质或银行汇款替代。电子缴费的核心价值不在快,而在即时回执 + 失败立刻知道。Veil案中如果是电子缴费,9月22日当天就能发现失败,留有近两个月的纠错窗口。

其次是案件监控。USPTO的Public PAIR、PCT的ePCT、欧专局的Register、中国的电子政务系统,所有这些都允许律所或客户主动查询案件状态,而不是被动等待邮件。把所有案件状态自动化定期抓取并比对,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通知没收到的问题。本案的尴尬恰恰在于:USPTO的电子系统里其实早已显示了这件申请的所有状态变化,只是没有人去看。

第三是信息基础设施。Veil案的一大问题在于专利申请上没有写律所名称。在临时办公、混合办公、办公室搬迁、合伙人出走等任何会引发地址或代理信息变化的事件后,律所应建立强制审查清单:所有进行中的案件,受理函/通知是否会准确路由到正确的人?这一动作不需要技术,只需要纪律。

第四是初级人员监管的冗余。本案的导火索是助理无心错误。专利程序的特点是单点失败即灭顶,没有任何关键缴费、回复期限、OA截止日应当只有一个人审核。双人复核、系统提醒、主管律师签字应是默认配置而非例外。

值得一提的是,错误一旦发生,第一反应应当是告知客户,而不是修复。NRF选择了先自己救火,救完了再说,结果救火失败、新申请反而毁掉优先权、19个月的隐瞒为整起诉讼提供了惩罚性赔偿的弹药。在普通法体系下,这一原则已被法院反复重申,律师的及时披露义务高于其修复错误的本能。客户有权决定是否、如何、由谁去补救,这是客户的权利,不是律师的。一旦律师替客户做了这个决定,自身就从过失方变成了"故意隐瞒方",赔偿性质会从一般的渎职升级为带有惩罚色彩的违信。

最后,对企业客户而言,尤其是创业公司和研发型企业,本案有几条非常具体的可执行建议:要求律所在每一次缴费、回复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官方回执而非内部邮件确认;自己在USPTO Public PAIR、ePCT、CNIPA等系统申请独立账号,每月查看一次状态;任何重大业务披露、产品发布、对外PR之前,向律师书面确认底层专利申请的现状;如果发现律所开始回避具体细节、推迟回复、用模糊语言描述申请状态,立刻申请案件历史完整副本,并考虑独立法律意见。

NRF是全球前20的国际大所,专利业务能力本应远超平均线。但本案揭示的事实清单,纸质缴费、临时办公的mail mishandling、未登记律所名称、未使用电子监控、19个月的沉默、绕过新代理人的直接沟通,里没有任何一条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

每一条都是基础

最终,法庭会怎么裁判,1亿美元的索赔会落到多少,可能要等数年。但对所有专利服务从业者而言,这份诉状已经是一份免费的、详尽的反面教材,值得每一位合伙人、每一位承办律师、每一位流程现在就读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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