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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凉山公安史实物和史料的公告

文物承载文明记忆,见证奋斗征程,为全面、系统梳理凉山公安发展历程,完整保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忠诚印记,深入诠释历代凉山公安干警坚守初心、忠诚履职的崇高精神,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凉山公安历史的警史实物和历史资料,旨在通过汇聚散落民间的珍贵记忆,丰富凉山公安文化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全警在新征程上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为平安凉山建设注入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精神动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欢迎曾从事公安保卫工作的老同志及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属于下列征集范围的警史实物、史料或相关线索:

(一)反映凉山警政变迁、机构改革的文件、布告、证章、老照片等。

(二)公安老同志珍藏的工作手稿、日记、书信、证件、勋章及有纪念意义的生活用品等。

(三)反映凉山地区革命年代及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治安维护、政权保卫、民生服务等公安相关的标语传单、老报纸、历史照片、影像资料、书籍、书画、牌匾、领导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等。

(四)凉山公安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更新换代、转型升级的治安、刑侦、交通、通讯等警用装备(小件实物或大件照片)。

(五)公安机关破获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援的物证、器材、奖状、照片等。

(六)记录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宣传画、报刊、书籍、影视资料、文艺作品等。

(七)其他任何能够反映凉山公安历史与贡献的实物、影像及文献资料等。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对捐赠的实物史料,经鉴定后向捐赠方颁发收藏证书;对捐献特殊珍贵文物史料的,举行捐赠仪式,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优先征集原件,对于特别珍贵且不便移交原件的公安文物史料,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原件采取复制、拍照、数字化扫描等方式征集,复制件所有权归凉山州公安局所有,原件仍由所有者保管。

(三)线索提供。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实物史料线索,注明线索名称、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凉山州公安局将安排专人对接核实。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团体或个人需保证捐赠实物史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捐赠方无偿捐赠实物史料后,该物品的所有权归凉山州公安局所有,凉山州公安局可将其用于展览、宣传、研究等非商业用途,并在使用时注明捐赠方信息;涉及著作权的作品,捐赠方需同时授予凉山州公安局使用权。

(二)实物史料需附简要说明,包括来源背景、流转经历、相关人物及事件介绍等,口述史料需尽量完整记录其核心信息。

(三)捐赠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实物史料不存在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若已向其他单位提交征集申请,需如实告知凉山州公安局,避免重复征集。

(四)捐赠物品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凉山州公安局派人登门接收捐赠。

(五)征集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行为。

(六)捐赠方需先联系凉山州公安局,说明文物史料的具体信息和捐赠意向。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五、其他事项

(一)我方将对所征集实物史料进行专业登记、妥善保管,建立完整档案,根据需要在展览活动中合理利用。

(二)对提供重要实物史料或有效线索者,将视情致谢,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因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凉山州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66号凉山州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邮编:615000

联系电话:0834-2286310

凉山州公安局

2026年4月23日

来源:凉山州公安局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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