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盘活农村闲置房屋 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的通知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全市建设了6个“梦里乡村”项目,先后涌现“我在开慧有丘田”“我在乔口有个院”等典型案例,城里人进村、土特产进城,村社互进、以城促乡的乡村全面振兴新场景悄然兴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十五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探索基础设施补短板与产业培育协同发展、资源盘活与收入增长良性互促的新路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6年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片区推进、规范管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一批具备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参与意愿的片区,系统推进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打造、闲置房屋和山水田园等优质资源盘活、乡村新型服务业培育、集体经济壮大和村民增收,实现“生活空间美起来、闲置资源活起来、新村民引进来、新业态兴起来、村民富起来、人气旺起来”的发展目标,建设城乡融合实践新场景,持续打造“诗意栖居梦、肥田沃野梦、五谷丰登梦、和美家园梦、强村富民梦”的梦里乡村升级版。
二、选点要求
根据“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选点以片区为单位。片区可以是若干位置相邻、功能相近、产业相联的村(社区)组成线状或块状区域,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全域。选点片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有基础。交通便利,片区路网完善,水、电、通信、医疗、购物、康养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好。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常态化管理,村庄公共空间规整有序。
(二)有资源。片区自然风光优美,具备较好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景观。生态环境优良,空气和水质良好,无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片区内可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房屋成规模,具备集中运营潜力。
(三)有意愿。片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强,村集体和村民对乡村建设与运营积极性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三资”管理规范。村民盘活闲置房屋意愿强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
(四)有底蕴。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古村落、古建筑、民俗非遗等特色文化资源,传承优良家风村风,具备“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人文氛围。产业底子扎实,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基础良好,农文旅教融合、三产联动发展潜力较大。
三、工作重点
(一)盘活资源,发展新型服务业。坚持乡村运营工作理念,开展村庄建设和村庄运营系统策划和整体规划。以片区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为突破口,吸引“新村民”入住,培植乡村消费新场景。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乡村康养、乡村家政、乡村医疗、认领农业、代种代养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形成“农业+文旅+服务”多元业态体系;开发乡村新型服务业岗位,推动乡村闲置劳动力价值转换。
(二)田园一体,实现景业互衬。坚持田园、村落相互映衬,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系统实施片区建设。推进生产与生活配套,提质片区路、水、电、讯、环卫等基础设施,优化党群服务、养老托幼、医疗文体、快递物流等公共服务布局,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推进村庄、田园与产业配套,实施田园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配套开展耕地抛荒治理、高标准农田和小农水建设、“一场三池”种养循环试点、粮食生产“四高”示范和油菜绿肥种植示范;实施农村“三线”整治、美丽庭院建设和村庄风貌提升。
(三)城乡融合,推动城乡要素交流。按照“两个面向,两个服务”工作要求,拓展村庄运营内容。调动发挥“新村民”信息、市场等资源优势,持续开展“城乡对接·村社互进”、乡村“六好”资源推广、“星村我有+”等系列活动,培育采摘、乡村旅游、共享农庄、民宿客栈、农家小院等休闲业态,开发农事体验、民俗研学、康养服务等项目,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城乡双向交流,实现“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转变。
四、工作步骤
(一)盘点资源与招商策划(4月底前)。镇村组织摸查闲置房屋、山水田园、生态产品等资源,登记房屋信息,收集村民流转意愿,梳理对市民具有吸引力的核心资源,形成基础台账。片区成立村集体经济控股的运营公司,签订闲置房屋流转意向书20栋以上;对接有开发经验、市场资源和成熟运营模式的企业,达成村庄运营合作意向。合作企业需与村集体、村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具备在项目建设期内改造盘活一半以上已流转闲置房屋的运营能力。
(二)竞争申报立项(5月底前)。实行竞争性申报。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片区完成运营策划、平台搭建和规划设计;经县级政府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片区项目立项申请。
(三)统筹盘活打造(11月底前)。片区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同步搭建“线上+线下”推广平台,对接长株潭都市圈等城市居民需求,开展村庄运营推介,实现“建成即运营”。
(四)成效评估验收(12月底前)。对照盘活目标,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的程序,开展项目盘活利用成效验收。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对农村闲置房屋流转期达10年及以上、数量达20栋以上的片区,按照5000元/栋标准,对片区范围内村(社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上限为50万元/片区,用于盘活闲置房屋项目所在区域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盘活利用闲置房屋达50栋以上的片区,优先支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争取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应符合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建设工作明确的使用要求。
(二)支持田园及产业配套建设。对盘活利用闲置房屋达50栋以上的片区,统筹农业农村各类惠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地区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农水”项目建设实施范围;加大对片区内实施秸秆翻耕还田、油菜绿肥种植等主体的产业配套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一场三池”综合治理,实现粪肥还田,逐步实现沃野良田、四季有景,田园与村庄互相衬托。
(三)支持闲置资源资产盘活。纳入“三年百村”整村运营计划,推动区域整体开发。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资源评估、项目包装与统一招商,提供产权交易鉴证与金融服务,推动闲置资源标准化、市场化盘活。
(四)支持引入乡村运营职业经理人。对盘活利用闲置房屋达30栋以上的片区,优先纳入乡村运营职业经理人选聘范围;或支持片区与现有乡村运营职业经理人及其团队开展组团式、片区化、跨村域运营。市级按15万元/片区/年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助,用于乡村职业经理人薪酬发放与团队运营能力提升。
(五)支持城镇居民成为“新村民”。制定支持城市居民稳定居住在乡村的配套政策,有种养爱好的,经新村民自主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免费发放果蔬种子、秧苗、鱼苗“大礼包”,并提供技术服务,连续支持3年;有公益意愿的,鼓励参与义修、慈善、义工等活动;鼓励参与农村社会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县(市)要落实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要统筹发改、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项目和政策,向片区发展倾斜。优化运营环境,在资源流转、产权交易、招商引资、运营推广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以村民为主体,落实共建共管共享。规划设计与运营方案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持久发挥效益。建立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村民通过房屋租赁、就近就业、产业分红等方式获得实在收益,使其真正成为建设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三)注重防范风险。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违规搞合作建房。严守金融风险底线,规范项目投融资过程,禁止违规举债建设。强化集体资产监管,确保资源流转交易公开透明,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村集体、企业、村民分红比例与支付时限,保障村民合法收益。厘清产权归属,规范闲置房屋流转合同签订与备案,防范产权纠纷,确保项目稳健推进。
附件:
1.申报资料清单
2.2026年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长沙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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