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的《》居然没有被删,还真是幸运。很多人很好奇,这么指名道姓好么,就不能高情商地用赵某某、朱某某代指吗?我偏不。因为说的都是事实,所以不怕被告,也欢迎起诉,到时候你们可以去旁听,或者我申请庭审直播。我始终相信,真的假不了,邪不压正。但朱久林律师告诉我,其实友邦律所早就准备了针对我的文案,只是不方便公开,理由是:不配合我炒作。
一个长期被拖欠律师费的律师,只是说出了实情,就被定性为炒作,你们是有多怕这事情被公开啊?既然觉得我说的不对,公开辟谣,或者报警把我抓进去,说我诽谤,让我坐牢,多简单的事情啊!怎么能一边忍着被污蔑,一边又去投诉删帖,甚至悄悄去区司法局和区律协找人继续针对我进行职业报复呢?这公开场合能说清楚的事情,何必背地里搞一出?我这维权失败的人都不怕丢人,你们怕什么?
以前我不想公开,是因为顾念情面。现在被朱久林律师的《》全网公开了,我就不要这个面子了。我能保证的只是,说的都是实话,至于孰对孰错,我相信群众的眼睛。
正如前述,2019 年4月,本人应友邦律所主任赵光之邀以兼职律师身份加盟该所,双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对费用结算、执业保障、配套服务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合作期间,本人深耕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以专业能力为律所创造业务收益与行业声誉,始终信守契约、顾全大局,为友邦创造了巨大的流量及案源。
令人遗憾的是,自合作伊始,合作协议即被束之高阁,约定条款从未真正履行。近七年间,赵光利用律所管理权限,长期拖欠本人律师费、恶意截留案源,绝履行基本配合义务,屡次承诺、屡次违约,出尔反尔、漠视底线。本人在穷尽内部沟通、理性协商、宽容退让之后,合法权益仍持续遭受侵害。为澄清谣传、捍卫行业伦理,现就事实作客观陈述如下:
一、合作协议形同虚设,诚信协作基础完全丧失
2019 年,本人与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及主任赵光签订合作协议,就案源对接、财务结算、执业保障、宣传支持等事项作出清晰约定。本人严格依约履行全部义务:专注办案、遵守纪律、尊重管理、维护律所形象,无任何违约行为。反观赵光作为律所负责人,自始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协议约定专属案源由本人承办,实际被任意截留、擅自转接;协议约定按期结算律师费,实际常年不结算、不核账、不支付;协议约定提供必要执业保障,实际处处设限、刻意排挤;协议明确诚信互利、公平合作,实际由其单方操控、肆意违约。
本人多年间多次提醒依约履行,均以 “再等等”“统一处理” 予以搪塞。 双方合意所成之契约,最终沦为仅约束本人、不约束违约方的单方文本。 法律从业者立身之本在于信守承诺、尊重契约,而友邦律所及赵光从合作起点即背弃法治精神,为后续持续侵权埋下根源。
本人先后招聘的三位助理,律师均未按照协议开工资,都是本人自费给他们支付报酬。律师费不给结算,我就借款给他们付工资,后来实在借不出款了,三位助理离开律所自立门户,我也表示理解。
二、恶意截留专属案源,虚构事实侵害执业权益
因办案性质所需,本人常年出差,绝大多数时间不在律所办公,该工作模式赵光自始知情且同意。但其利用信息优势与管理权限,长期、系统、刻意截留本人案源:对慕名到访、指名委托本人的当事人,前台及行政人员统一口径予以阻拦:“吴律师太忙了,不接案件,可委托本所其他律师”;对明确指定由本人承办的案件,不告知、不协商、不征求意见,直接由赵光本人或转交他人承办。
本人长期对此不知情,直至偶然前往华熙大厦办公时,一楼前台工作人员直言揭示真相:“原来您就是吴律师,赵主任一直要求我们告知来访者,您已不再承接案件。”后来我助理也告诉我,赵光主任甚至在我助理在办公室时,都明目张胆地截留我的案源,而根本不跟我打招呼。
按照协议约定,若是我的案源,交由律所其他律师办理,应给我相应的提成,但我从未享受一分钱的提成。上述行为足以证明:赵光一面借助本人专业声誉吸引案源,一面暗中切断本人执业路径,违背当事人委托意愿,侵害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背离律师行业基本伦理与公平竞争原则。
三、2024 年度:合法律师费长期拖欠,合理请求屡遭推诿
自2019年起,本人办结案件的律师费全部进入律所账户,但每年提出要求结算律师费,均被律所主任各种名义推诿,无奈只能通过借款方式度日。终于,2024 年6月,本人正式提交结算申请,希望财务可以统计明细,但赵光说金税四期扣税重,建议还是通过借款方式支取。于是我就签了一堆他们准备好的借条,希望打款。赵光主任表面上是答应的。
6月11日、13日、17日,本人多次催告,仅获敷衍回应:知道啦。
6月21日,22日,23日,因收入中断、生活及团队运转困难,本人继续申请临时借款周转,仍被漠视,回应是:知道了。
6月25日,赵光书面承诺尽快安排付款,实际上未兑现。你们体会过那种无边的绝望吗?就是从月初到月末,几乎天天催,天天不回应,偶尔回应,也只是“知道了”。说了安排打款,但就是始终见不到一分钱。
6月26日,本人核实未收到任何款项,赵光以 “财务风险” 为由继续推诿;他说的“言而有信”,就是让我干等一个月,最终一分钱也没等到。
如果你们觉得上面的对话时间不够长,那再看我同时期发给财务的:
这种长期等待而不回应的状态,是会把人逐步逼疯的。接下去的7月就不说了,不回应反正是常态。
8月24日,本人要求核算未结费用并依法转账,出纳长期失联、拒不配合;赵光主任对此,只有敷衍式地回复:收到。
期间,因为无法继续代理,有一位当事人请求退款,本人作为承办律师同意,主任也明确表示同意,但是至今一年多,仍没有完成退款。
9月13日,我忍无可忍,在律所工作群中发了请求结算律师费的文字,马上就被赵光的儿子赵天一踢出群。
律师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是基本权利;律所按时结算费用,是法定义务。很多律师是律师费到账立结算,最迟也不过月底。我这是律所长期多年拖欠,案件办结、款项到账、手续齐全而拒不付款,已构成明显违约,亦违背法律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四、2025 年度:承诺一再背弃,基本生存配合义务亦被拒绝
2025 年,本人仍坚持理性协商,但赵光持续出尔反尔,更进一步在本人生存困境中设置障碍。因律师费长期被拖欠,本人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不得不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维持基本生活。银行明确要求律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该义务属于律所对执业人员最基础、最合理的配合义务。
一个律师,因为长期被拖欠律师费,被逼到贷款生存的境地!
2025年1月,本人多次正式申请出具收入证明并盖章,但就这种合理的请求,律所也不愿配合。我多次申请,多次沟通无故中断、无人处理;
2025年上半年,我无数次请求结算律师费,无数次碰壁。2025年6月6日,本人书面陈述六年困境,主动提出合理让步,只求结清费用,赵光仍以空洞话术敷衍,说得比唱的还好听,无任何实质行动;
我在2025年4月提出转所申请,因友邦律所不同意,一直没有进展,我不得已,投诉友邦妨碍律师执业权利,友邦律所主任赵光随后投诉我。我的投诉,被司法局以“对友邦所批评教育”结案,但根本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而友邦对我的投诉,却被司法局立案调查,且长期不结案。
2025 年8-9 月,本人提出撤回投诉、双方同步化解纠纷,赵光9月28日口头应允(有录音),后当即反悔;
2025年10月以后,彻底拒绝沟通,不回复信息、不接听电话、不处理诉求。
最终结果是:本人既无法获得合法劳动报酬,亦因律所拒不配合盖章导致贷款不能,陷入生存与执业双重困境。
五、事实认定与法律立场:信、义、公、任何在?
纵观全案,事实清楚、时序明确、证据确凿。有约不履行,是为不信;案源暗截留,是为不义;报酬久拖欠,是为不公;急需不配合,是为不仁。
第一,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友邦律所及赵光构成根本违约,自始不履行核心义务,长期拖欠律师费,违反民法典合同编及律师执业管理基本规范;第二,恶意截留案源、虚构执业信息,侵害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委托选择权与公平竞争秩序;第三,在执业人员陷入困境时拒绝履行基本配合义务,主观恶意明显,有违公序良俗与行业伦理;第四,多次承诺、多次违约,出尔反尔、缺乏诚信,与法律职业所倡导的忠诚、守信、公正、尽责理念完全相悖。
本人作为法律执业者,始终信奉:法治始于契约,尊严源于守信,公道在于坚守。本人不愿纷争,但绝不放弃合法权益;本人崇尚宽容,但绝不默许违约侵权;本人珍视同行情谊,但更捍卫法律底线。
在此,本人谨以客观、严谨、完整的事实陈述,向行业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及社会各界还原真相。本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追索被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正常执业秩序,维护契约精神与法治信仰。
我依然相信:契约不可虚置,信义不可沦丧,法律人的底线,必须由法律人共同守护。
【本人承诺:2026年4月26日-5月26日期间,只要是一审开庭前有意委托我代理的冤案,若当事人家境贫困,均可以获得免费代理的机会,不用您支付一分钱律师费,但前提是与友邦律所签订协议,获得盖章的合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限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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