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国最早就有铳炮之分,是缘由铳可一人拿着跑,炮笨重不堪,非得一队人马伺候不可。

铳再猛一枪杀两三人顶天了,炮的话一旦命中,霰弹就一大片,实心铁蛋那就一行糜烂二三里。

但后来,实际上铳炮划分逐渐变得不明显了(每个重量每个口径都有对应的火器,这又是为了发挥每一丝运力,从小到一个人,到独轮车,到骡马驮运,再到大马车牛车,让这一行每一个运力都发挥极致,在重量能接受的情况下运输相应的重火力)。

不明显在于,枪上出现了大抬杆,重火绳枪;炮上也出现了小炮,如弗朗机后膛炮,这时的枪炮已经没有明显的、原理上的大差别了,所差别的无非是大小了。

再到今天,炮有轻的小的,无后坐力炮,有火箭炮,有单兵榴弹炮,步枪下挂式榴弹炮;这些都可以单兵使用发挥全部战力。

枪也有大的重的,20mm反坦克枪,14.5、12.7重机枪,25mm重机枪(美国曾经的实验型号),这些非得架在架子上,两三个人操作才能发挥全部威力

实际上,你找不到枪炮之间除了威力和大小之外的,比较明确的分界线,你说炮弹能炸,可小到7.62的狙击弹也有穿燃爆子弹;

你说枪能打连发,可57炮、40炮都能打连发;

说实话,此时“枪炮”之名只能说是笼统的概括威力,炮这个名字一眼就能让人知道是威力大的家伙,枪也许还有騺譕,但炮威力一定不小。

由此可知,枪炮分界线并无统一规则。

只是一般情况下发射20mm以上口径爆炸性弹丸的叫炮,20mm以下叫枪,因为20mm這个口径实际是火药时代爆炸弹丸是否需要直接命中才能有效杀伤目标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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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进入现代以后,一些低于20mm口径的爆炸弹丸也有间接杀伤能力,所以二战时期一些国家的炮,口径是可以小于20mm的。

而如果不用于发射爆炸性弹丸,即使口径超过20mm那也是枪,比如霰弹枪就有很多是超过20mm口径的,因为不用于发射爆炸性弹丸,所以依旧是枪而不是炮。

不过整体看,口径小于20mm的爆炸弹丸,对人员的杀伤半径低可怜,连2米都没有,而且效力很差,一般来说有效杀伤半径不会超过1米,原则上可以忽视。

尤其是分拆状态下,步兵携行武器装备的上限取决于这件装备的最大不可拆分零件的重量。

徒步步兵携行的武器装备重量上限就是20公斤,而枪或炮这种身管武器,最大的不可拆分零件就是枪管。

比如我国02式14.5mm重机枪,全重70多公斤,枪管重量大约在20公斤,就已经是徒步携行的上限了。

举个再极端一点的例子,短距离携行,放弃非武器的装备,将武备负重提升至30公斤,大约就是20mm口径,倍径80的枪管重量了。

20mm的身管武器,是充分冗余的徒步携带武器的重量上限。

然后,20mm以下,似乎装不了引信,或者装了也没有太大价值。

所以通常认为,20mm口径以下的爆炸弹丸,仍属于需要直接命中才有杀伤力的弹丸,这也是为何多数国家仍然接受发射20mm口径以上爆炸性弹丸的武器才是炮这种观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