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现对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请全县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道路营运驾驶员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2026年3月20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县道安办文件,发现在2026年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查获的货车违法超限30%以上违法信息中,绵阳浩承商贸有限公司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共有4辆货运车辆,2026年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查获的货车违法超限30%以上有3辆(川B93563、川B85930、川B93967)。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当事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道路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未系安全带
2026年4月14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绵阳市通力汽车有限公司北川公司驾驶员母某某,驾驶车辆川B97726在都贯乡路段存在不系安全带驾驶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记5分。
03
案例三
道路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超速
2026年4月19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北川盛荣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席某某,驾驶车辆川B83981在擂鼓镇凉风垭路段存在超速驾驶违法违规行为,限速80km/h,最高时速103km/h。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记10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全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一审一校:文星颖
二审二校:曹周林
三审三校:王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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