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莹佩
近日,网友叶先生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3月30日,他和家人在成都世界园艺博览园绿康园游玩时,为逗弄小孩,在草丛中拔了两株薄荷草。园区工作人员发现后,以“损坏国有资产”为由“罚款”100元,但收款方为私人微信,且未开具发票。
拔两株薄荷草“罚款”100元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带着网友的疑惑,记者进行了调查。
运营方解释:100元是损坏植物的赔偿款
叶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就对100元“罚款”的合理性表示质疑。对此,园区工作人员解释,两株薄荷草按“每株5元成本、10倍罚款”的标准,一共100元。
叶先生现场扫码支付后,要求开具发票,但园区工作人员拒绝提供,也未提供任何收款凭证,并表示“要求开发票就报警”。叶先生回家后又发现,支付“罚款”时扫描的是工作人员的私人微信收款码,而非成都世界园艺博览园的官方收款码。这更让他产生了疑惑:10倍“罚款”是否合法?
记者联系到成都世界园艺博览园的运营方——成都园艺博览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园博公司)。
“这是误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公司没有罚款权,也没有10倍“罚款”这一规定。他表示,事件发生后,园区现场管理人员在处理时用语不准确所以产生误解,100元并非罚款,是损坏植物的赔偿款。
记者在购物平台查询发现,一株薄荷苗的价格普遍在2至5元。既然是损坏植物的赔偿款,为何两株就要100元?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世博园内各片区的植物和造景均有不同的养护方。100元除了购买薄荷苗外,还包括运输费、人工栽植费以及后期养护费等。
为何现场不开具发票?上述负责人解释,因现场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所以通过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暂代园博公司收取赔偿款。叶先生提及的“要求开发票就报警”,也是现场协商时产生的误会。“现场工作人员原意是也能通过报警处理。”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赔偿款的发票已经补开,并通过邮箱发给当事人。
叶先生也证实,自己事后收到该公司补开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3日,项目为薄荷苗,且有备注:苗木赔偿金额(成本、人工、养护)。
法律解读:财产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园区运营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直接对个人或企业进行罚款,10倍等标准也没有依据。不过,故意毁坏树木或绿化属于财产侵权。上述事件中,赔偿金额属于协商性质,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一般来说,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赔偿金额应足以恢复原状或弥补实际损失。
两株薄荷草赔偿100元是否合理?胡磊说,因赔偿金额属于协商性质,建议双方尽量在现场达成一致,以免事后纠纷。此外,园区还可以梳理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如明确主要植物的损坏赔偿价格、赔偿流程等,通过现场立标牌等方式公之于众,尽到告知义务。
“这件事也暴露出我们的管理流程还需要优化。”园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后续将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破坏园区绿化植株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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