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最近出了两起打架的事。一起是4月17号早上,11号线江苏路站附近,两个女的因为上车挤了一下没道歉,吵起来,接着就动手,踹、抓、揪头发,谁也没停手。另一起是4月25号下午,1号线车厢里,32岁的曾某坐着,66岁的吴某要她让座,曾某没让,吴某伸手揪她头发,两人当场扭打在一起,持续好几分钟,旁边人想拉都拉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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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都是女的,都不是陌生人,但也没认识。一次是刚上车撞了下,一次是座位没让成。开头动作都小,几句话、一抬手,就收不住了。监控看得清清楚楚:没人先跑,没人求饶,也没人中途喊停。打完两个人都挂了彩,验伤结果都是轻微伤。警方通报写得直白:双方均构成“殴打他人”,依法行政拘留。
有人问,老人先动手,年轻人还手不算正当防卫?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不管谁先动嘴,只看谁动了手、有没有持续攻击行为。视频里,吴某揪发,曾某立刻反扑压倒;步某被推搡后,转身就踹张某小腿。这些不是本能躲闪,是主动攻击。法律上,这叫互殴,不是防卫。
也有人说,66岁老人力气小,应该轻判?律师说了,66岁不属于70岁以上可免拘的范围,而且她动手时动作利落,拽头发、拉衣领、用身体顶撞,全程没停。32岁的曾某也一样,踢、压、抓脸,动作不比对方少。年龄不是挡箭牌,体能也不是减责理由。两人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干了啥,就得认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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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不是法外之地。车厢里没摄像头的地方,可能有人想吵两句就算了;但真装了摄像头,每一帧都在记录你抬手的瞬间。这次两家警方都调了车内公共视频,连哪只手先扬起来、谁先膝盖顶过去,都还原得明明白白。不是靠谁嘴硬,是铁证摆在那儿。
奇怪的是,两次事发,车厢里都有人拍视频、有人报警,但没人上前拉架。不是不想帮,是怕帮错、怕被赖上、怕自己也被卷进去。有乘客说,看见打起来了,赶紧往车厢两头退,掏出手机打110,不敢靠前。这不是冷漠,是现实顾虑——现在谁还敢空手上前拦架?
其实地铁有广播、有乘务员、有紧急通话按钮。但很多人不知道按哪、怎么讲;乘务员在站台,列车一开就离得远;广播播得慢,等语音响起,架早就打完了。系统反应不过来,人就只能靠自己撑着那口气。
有人把这事扯到“年轻人不让座”“老人倚老卖老”上,但通报里写得很清楚:第一次根本没提座位,第二次让座是起因,但升级成互殴,是双方一起动的手。不是道德问题,是行为越界问题。一个座位不值几百块,但一份行政拘留记录,会影响考公、进国企、办签证。真摊上了,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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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查得快,处理得也干脆。没和稀泥,没说“各打五十大板”,也没给谁贴标签。就是依据事实,定性、验伤、拘留。不煽情,不带节奏,不挑人群,就事论事。
我坐地铁每天来回两小时,见过让座的,也见过抢座的,但真没见过打起来的。那天看到新闻截图,是曾某被按在地上,头发散了,手还攥着对方胳膊;另一张是张某脸上有抓痕,步某正抬腿踹过去。画面静止,但你能听见声音——喘气声、骂声、衣服摩擦声。
两起案子,四个当事人,四份拘留通知书。字是打印的,章是红的,时间地点人名全对得上。没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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