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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及近千家上市公司,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文 | 首财君综合

出品 | 【首席财务官】

职场| 专题栏目

规则完善任职管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专项监管规则,并于5月24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有效填补了证监会层面对董秘监管的规则空白,承载着一个庞大群体的命运转折。A股市场数千名董秘的职业生态,将因这份规则而发生根本性重塑。

其中,一条核心规定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董秘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

这意味着,在A股公司普遍存在的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一人担任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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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求,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任职条件之一是“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新规明确董秘可以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管会议等各类公司会议,查阅公司财务、经营等各项资料,要求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

同时,新规还要求打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和董秘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当董秘履职受到妨碍,或合规意见未被采纳时,新规明确,董秘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事宜,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的独立性和“话语权”。

同时,新规还赋予了免责条件——已审查、已报告、已直报,三步走完,即使公司违法,董秘也有机会免除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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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nd数据,目前A股公司中财务高管和董事会秘书为一人担任的,一共有899家公司。

按照新规则,这899家公司将新增1人担任。这些公司将财务负责人和董秘岗位分开后,一部分人选择做专职董事会秘书,将可能增加数百个A股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

据悉,新规则旨在清晰厘定董秘职责定位、完善全方位履职保障体系、从严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全方位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持续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对于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更换董秘或者调整兼职的,证监会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董秘调整、兼职优化等工作。

这也给上市公司预留充足的“人才寻聘”和“工作交接”时间,为上市公司选聘适格董秘提供了合理的缓冲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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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看来,以往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言堂、管理层越权决策,而独立董事时间精力有限、监督偏形式化,监事会多为内部人员兼任,监督独立性不足。

新规下,独立董秘成为常态化合规监督的关键一环,嵌入公司日常决策与经营全流程。

在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董秘可依托法定职权开展程序审核、合规提示、风险预警,形成“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董秘合规把关、监事会事后监督” 的多维制衡格局。

将有效防范实控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乱象,补齐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短板。

此外,本次规则通过禁兼限制、信息赋能、直报保护、考核独立多重举措,构建全链条独立保障体系。切断经营财务岗位利益捆绑,解决角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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