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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有异蛇,黑质而白章。今有异业,执典章而决讼狱。岁拔其一,募有能通者,授以资格。

有蔡氏者,三世为律。其祖执业时,乡邻有讼,多以情理和之。至其父时,契约渐繁,始专刑民。迨蔡氏执业十年,几经法治之变,尝蹙然曰:“吾祖执业时,月接三案,犹可晏如。吾父执业时,月接十案,常焚膏继晷。及吾之世,日接五案不得休,所阅卷宗,月可等身。发疏齿落,而案牍益山积焉。”

问之,则泫然曰:“昔者法条不过数百,今则盈千累万。司法解释层出不穷,裁判观点年更岁易。民事则物权合同侵权纷争日滋,刑事则网诈金骗科技之罪月异。企业常法,非团队不可支,上市并购,无专所不能为。当事人晨咨暮询,法官朝开庭晚写判。同业竞利,操觚如市贾,律所兼并,规模若巨贾。慕律师之厚酬而入门者,半道病废者不可胜数。曩与吾同试者,今存不过十之二三。”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今法科之盛,执业之众,岂非世纠纷愈繁之征耶?

然,较诸无律师之世,弱者噎泣于强梁,冤者衔恨于囹圄,则今犹可为也。

蔡氏振衣而言:“吾非畏案牍之劳形也。所痛者,同业相攻,以技术性辩护延滞审判。有律所包装风险代理,鼓当事人兴不必要之讼。有前辈传授焦虑经营法,先恐吓后收重金。如此执业,虽日进斗金,与悍吏剥蚀小民何异?此吾所以中夜扪心,汗透重衫者也。”

呜呼,孰知法治进程中,专业伦理之失守,耿耿不寐,如有隐忧。

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其辞曰:

法条滋蔓如蒿蓬,律令森森罗其中。

岂知正义天平上,金钱权重压千钧。

城南律所摩天立,城北调解室已空。

岁岁法考人如潮,几人真为解倒悬?

仿柳宗元捕蛇者说》体而作,以述当代法律职业之多维图景。文中“蔡氏”系假托,非雅奇也。今律师已逾七十五万,法学院年毕业生十万计,然调解、和解等非讼机制日衰,好讼之风渐长,此非程序正义之本意也。今多案结事未了,譬如樱花之校,百错仍可硕,专业伦理如堤,一案溃则百案滥,可不慎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