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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同时禁止为其提供营销服务。

这一新规聚焦了行业乱象,划清了运营边界,做出了不容讨价还价的重大调整。

新规直指支付与信贷长期深度捆绑的行业现象,发出了禁令。众所周知,在电商、外卖、出行及生活缴费等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产品曾普遍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并列展示。而部分平台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导致用户易在未充分知情下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

这种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消费公平,引发消费者的不满。有消费者投诉显示,大量用户在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前提下被动开通分期服务,甚至逾期后方知借贷事实,权益受损问题频发。令人担心的是,这种情形极易助推消费者过度负债风险,也不利于信贷的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应该是诚信经济,而不是“暗门经济”。信贷和支付分属不同消费层面,通过“暗门”硬生生将两者“融”为一体,让消费者为信息不透明、产品不明晰买单,看上去可以让机构或平台获益,实际上却充满了反噬的风险。“买卖”绝不是“逗你玩”,消费者绝不是可以任意欺凌的对象,及早断绝“暗门经济”的链条,让支付归支付、信贷归信贷,符合民意,也无损机构和平台的利益。

靠忽悠做大的“暗门经济”是无法长久的,那种靠打马虎眼获益的方式注定会遭到用户“用脚投票”。长远看,唯有正大光明做生意、尊重用户选择权的平台,才能赢得可持续发展。

换言之,此次监管从制度上“亮剑”,是为整个行业注入健康动能,也为亿万用户筑起一道安全防线。新规是在倒逼支付和信贷回归本源,聚焦提升服务效率、用户体验与技术能力,让支付和信贷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对平台来说,改变支付与信贷捆绑模式,不是“损失”,而是“再出发”的可贵契机——在统一监管、规范运营模式下公平竞争。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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