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4年5月,张女士投保某医疗险,健康询问中有一项“过去2年是否因高血压就诊或服药”。张女士虽有1年高血压服药史,但担心被拒保或加费,便勾选了“否”。半年后,她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住院,花费8万余元。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核查到其既往就诊记录,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付并解除合同,张女士不仅拿不到赔款,还损失了已缴保费。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健康险投保时,过往病史、体检异常、住院记录等均需如实告知,切不可心存侥幸。
【温馨提示】
如实告知是顺利理赔的前提。若对健康状况不确定,可提供相关资料供核保评估。宁可“带病投保”被除外或加费,也不要隐瞒留隐患。诚信投保,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健康的“护身符”
(和谐健康泰州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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