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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频频遭遇新型经营之困。

一纸毫无依据的侵权诉状,可能让企业账户冻结、经营停摆;一条别有用心的社交媒体差评,可能令产品错失黄金销售窗口;一项耗费大量心血的商业秘密,因自证困难被竞争对手低成本窃取,最终被迫卷入恶性“价格战”。

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更有底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在此过程中,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经营,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日前,黄浦区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结合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调研,依托“法治会客厅”议事平台,联合南京东路街道人大工委,举办问需于企·问计于法——企业家与“两院”面对面圆桌恳谈会。

来自20余家国企、外企、民企、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法务专家汇聚一堂,紧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要求、法治需求和司法诉求,从公司治理、电子商务、数据保护、财产保全、信息公开、知产保护、信用修复、公益诉讼、异地执法、案件管辖、诉讼质效、文书送达、以案论法、司法协同和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等方面,开门见山,直抒己见,面对面提出问题清单,寻求司法服务保障。黄浦区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疑释惑,共寻破解之道。

杜绝“批量维权”沦为敛财工具

一张源自合作街道公众号的图片,竟被第三方机构投诉侵权,并索赔约5000元。上海洵雨光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俭秋说起这起诉讼,语气里满是无奈:“街道才是最早使用这张图片的主体,对方为什么偏偏找上我们?”

他的遭遇并非孤例。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蒋嵩也分享了一次“职业讹诈”经历:对方手持所谓侵权图片的著作权登记证明前来维权。团队深入追溯后发现,该图片早在数年前就作为某图书封面刊发,时间远早于对方登记日期。原来,维权主体并非真正权利人,而是通过一揽子协议批量“收编”图片版权,再以维权为名行敛财之实。

经办案工作人员沟通,杨俭秋与投诉人最终和解,赔偿额从5000元降至300元。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说,杨俭秋在意的不仅是赔偿额的多少,更顾虑未来长远发展。职业讹诈人尝到甜头,会否导致更多人效仿?

如何夯实法治保障,让“批量维权”无利可图?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李露回复道,目前已加大力度整治恶意知识产权维权。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纠纷案明确了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明知自己的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等。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从源头梳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并非只看著作权登记证明。”李露说。

打击职业差评黑灰产业链

与恶意诉讼同样令企业头疼的,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

老牌纺织企业恒源祥,曾在传统销售旺季遭遇某网络大V的差评。视频流量迅速飙升,导致已经推进中的订单被经销商退货。企业无奈地发现:自家产品恰好是面向学生群体的床上用品,而差评视频偏偏选在开学季推出。

网络购物时代,买家评价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也因此催生了黑灰产链条。有“职业差评师”受雇发布有偿差评,损害商户声誉;更有甚者,以“删差评”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

如何辨别差评来自真实消费者还是职业差评师?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任大乐曾尝试联系平台查找发布者,却遭遇态度冷淡。他强调:“我们不是只想删掉差评,而是希望与平台共建,弄清楚问题根源——到底是产品有缺陷,还是竞争对手恶意打压?”

李露指出,企业或商户雇佣水军对竞品进行“测评”,看似客观中立,实则夹带私货,即便内容部分真实,也存在不正当竞争风险。这类商业诋毁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

本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胖东来遭“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案,明确划定了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李露透露,黄浦区法院近期也计划针对商业诋毁发布专门案例解读,为企业和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原标题:《杜绝“职业讹诈”,让商户安心经营》

栏目主编:苏展 文字编辑:周辰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