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试卷填补不了家校鸿沟
天津赖老师与家长沟通失言事件相信大家都清楚,不赘述了。
我是家长也是老师,高中的老师,也当过班主任,我当然也当过学生。
如果我是赖老师,我肯定不会那么回答。赖老师确实失言了,即便事出有因,发到网络上,发酵了,按教育局的做法肯定是严肃处理以平息舆情,这都是熟悉的配方。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处理结果并没有在官媒上出现,虽然多家主流媒体援引这种说法并得到承认,可以肯定的是,官媒对此事应该是内部处罚,内部通报,并没有公开发文通告。津南区教育局这么处理应该有其考虑,严厉的处罚与教师的过错不对等,不宜公开,明显出于息事宁人平息舆情考虑。
如果我是家长,肯定也不会这么问,没有称呼,下班时间麻烦老师,我的话肯定不会说得这么理所应当。同时,如果我是家长,面对高中生的孩子,我更愿意把手机拿给孩子,让他自己跟老师要。
如果我是学生,我大概率会教同学帮忙拍个照片发给我,这多方便多直接,跟老师要我是怕怕的,怕被老师反问:“在学校的时候怎么不跟我要?”
其实,双方语音交流到了后面阶段,各自都意识到一开始的讲话方式有点不妥,但是谁都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错,都不愿意先放低姿态。
当然,只要涉及教师的事件放到网络上,到头来舆论矛盾指向教师是八九不离十的。
基于此推测,这位家长与赖老师之前的接触往来上肯定有些许的不顺畅,或者理念上有冲突。网络上,基于这件事的语音交锋就那么些信息,两人一开口的方式都带有一些不可思议,事出反常必有原因,只是我们不知道。
根据网络上网友的补充,说赖老师事后在课堂上批评该学生,家长才将聊天记录公诸网络。还有网友补充赖老师有收礼、偏心对待学生的前科。当然,这些都是小道消息,真假不得而知,只有当事学校、学生与家长最为熟知。
推测,一般来说,家长敢将这样的语音记录公诸网络,应该是矛盾或者气愤的心情积累到一定程度了,毕竟做任何事情要考虑后果的,只不过这件事并不是多么大的错误。当然,这件事情的结果是三方都没有赢家。
作为语文老师,想纯粹从语言角度分析一下,赖老师一上来口气就这么冲的原因。“张XX刚说,那个白天在学校发的卷子,他没有,到他那儿就没有了,然后让您给发个电子版。”这句话是起因,这里没有称呼是事实。虽然这是非常客观地转述一件事,但是作为家长把自己从事件中择出来,似乎变成学生让老师做事情,这是让人不舒服的。其次,这句话其实是绵里藏针的,即使用了敬称“您”,但是传递的是让人不得不做的事情,让人听着也是不舒服的。这句话进可攻退可守,是很社会化的一句话,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纯粹从语言角度作出理解,可能这位家长压根就没有这么多意思,只不过客观上,我上述的效果是存在的。
讲三个常识性的问题。
1.高中学校发卷子基本上是交代给课代表的,即便老师发,一般也都会多数个两三张,以备印刷效果不好替换,或者纸张叠在一起印刷缺了张数,等等。学生缺试卷了一般在校内就会找老师要,或者课代表问同学科的其他老师剩余试卷存放在哪里。
2.高中试卷电子版是不容易要到的,除非是学校老师自己出的练习。作为教辅资料征订的试卷,老师手头是没有电子版的。市面上,出一份学科完整试卷价格在5000元以上,这是命题者的劳动报酬,命题者对卷子是有版权的,电子稿不会轻易给学校老师。
3.学生与家长是纳税人,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是社会公共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赖老师反感的就是把老师当作服务员对待了,服务员的服务是商业服务,显然,老师的工作不同于服务员。
讲三点思考。
1.学校应该成为践行法治精神的前沿阵地。教师应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应该受《劳动法》保护,工作时间与下班时间还是要区分,应该保障教师的业余休息时间。其次,判定教师师德不合格,应该明确指出该教师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哪一条哪一款具体什么内容,而不是笼统的一句师德不合格的结论判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修订版式2008年通过的,总共六条,以赖老师失言事件来看,还真不好确定适用哪一条。
2.不要让家校沟通沦为家师沟通。让教师单纯地面对学生,家长有问题有建议要投诉,让家长跟学校专门负责家校联系工作的科室或机构来应对与转达,可以参考香港地区的做法。
3.家师矛盾是教育结构性问题最末端的受力点,结构性问题不调整,光解决家师矛盾只是扬汤止沸,无法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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