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今天咱必须得好好聊聊最近发生在广州的一件事儿。这事儿看完,我只有一个感受:给这位交警同志鼓掌!真解气!真硬气!
4月27日,潇湘晨报官方账号报道,广州交警披露了一起“电鸡”违法典型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在广州白云区,一位老哥骑着他心爱的“电鸡”(咱们对电动车的爱称),在路上那是相当“潇洒”。结果呢,潇洒过头了——他直愣愣地闯着红灯就往马路对面冲。巧不巧?这时候一辆小轿车正绿灯亮堂堂地正常通过路口,压根没料到会突然杀出个“程咬金”。“砰”的一声,连刹车都来不及,电动车直接被撞飞出去好几米远。
那场面,想想都疼。骑电动车的老哥当场倒地不起,后来送医院一查:骨折,再加上颅脑损伤。你说惨不惨?那是真惨。骨折的疼谁受得了?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
但是!重点来了!交警到场之后,勘察现场、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一气呵成。最后给出的责任认定,让不少人——尤其是那些习惯“我弱我有理”的人——眼镜碎了一地。
交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可能有人要问了:啊?人家都骨折了,都颅脑损伤了,咋还全责呢?那小汽车撞了人,好歹赔点医药费吧?别急,咱们把道理掰开揉碎了讲。
交警同志的理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陈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这是第一个违法行为;而且过路口的时候,他没下车推行,这是第二个违法行为。两条红线都踩了,你还指望法律保护你?那小车呢?人家是绿灯正常通行,速度也没超,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你说,这责任不让闯红灯的扛,难道让守规矩的扛?
有人可能要同情那个受伤的骑手:“他都骨折了,已经很惨了,交警就不能照顾一下弱势群体吗?”
打住!我特别想说,这种“谁惨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思维,该歇歇了。
什么叫弱势群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骑电动车,你肉包铁,你确实更容易受伤,但这绝不是你可以无视红绿灯、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理由。
如果因为你“弱”,因为你受伤了,就让没犯错的人替你买单,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你想啊,那位开小轿车的司机招谁惹谁了?人家好好开着车,绿灯亮了正常走,结果“天降横祸”,车头被撞烂了,修车得好几千甚至上万吧?心里留下一辈子的阴影吧?万一那个骑手不幸重伤甚至死亡,司机可能还要摊上刑事责任、巨额赔偿,一辈子背着“撞过人”的包袱。凭什么呀?就因为他开了车?就因为骑电动车的人骨折了?
这次广州交警的判罚,简直就是一剂清醒针,扎得那些“违章惯犯”嗷嗷叫,却让所有守规矩的人忍不住竖起大拇指。这叫啥?这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叫规则就是生命的防线。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满大街的“电鸡”,乱象还少吗?闯红灯那叫家常便饭,逆行像在逛自家后花园,机动车道上跟汽车抢道那是艺高人胆大,晚上不开灯、不戴头盔更是比比皆是。你问他怕不怕?他说“汽车不敢撞我”。你跟他讲交规,他说“我是弱势群体”。
结果呢?真出了事,倒在血泊里的不正是这些觉得自己“不敢被撞”的人吗?这次这位老哥运气还算好,命保住了。有多少电动车事故,人直接就没了。到那时候,你闯红灯赢了那几秒钟,输掉的是一辈子。
所以,我真心为这位交警的判罚点赞!他不是不同情伤者,他是在用最公正、最直接的方式告诉所有人:谁违章,谁买单。规则不是摆设,是保护每个人的铠甲。 如果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命,把红灯当绿灯,把马路当客厅,那就别怪法律不保护你。
最后,我也想对所有的“电鸡”骑手朋友们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第一,头盔一定要戴。这次事故里提到“颅脑损伤”,你想想脑袋磕地上了,没有头盔那就是鸡蛋碰石头。
第二,红绿灯是生命灯。别抢那几秒钟,你抢赢了快不了几分钟,抢输了快了几十年。
第三,横过机动车道请下车推行。这是法律规定的,更是为了你自己的安全。你推着车,视野好,反应快,汽车也更容易看到你。
第四,别觉得开车的都“应该”让你。真到了撞上的那一刻,物理学不讲情面,钢铁也不讲情面。
如果每个骑电动车的人都能守规矩,每个开车的人都能守规矩,交警也都能像广州这位同志一样,敢于较真、敢于打破“谁弱谁有理”的怪圈,那咱们的道路上得少多少事故,少多少悲剧。
总而言之,这次骨折换来一个全责,代价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但它的积极意义在于,给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标杆:你弱,不是你可以违法的借口;你伤,不代表你可以推卸责任。 法律的天平,就该向“规则”倾斜,而不是向“哭声”倾斜。
再次为这位秉公执法的交警同志点赞!也希望那位骨折的老哥早日康复,以后骑车,咱可长点儿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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