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您怎么看?

2025年3月,某省卫健委发布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2025 年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临床医师、护士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 如对青霉素过敏, 则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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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招聘要求迅速引发了医护的广泛热议。

2024 年,某三甲医院发布《2024 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中也有此类规定。

该院招聘 6 个岗位,共 7 名医生,此次主要招聘对象为儿科、眼科、胃肠外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都属于「医学类岗位」,要接受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

在「体检与考察」一栏中,招聘文件明确要求:如对青霉素过敏, 则取消应聘资格。针对这一要求,知情人表示「历年来都是如此」。

事实上,这并非孤例,多家医疗机构此前也有类似要求。从公开信息来看,将青霉素过敏测试纳入招聘体检环节并非全新举措。

早在 2019 年,某市人民医院就在护理岗位招聘中注明 “已知青霉素过敏者不得报考”;2022 年某县人民医院的护理人员招聘也有相同条款。

而近年,这一要求逐渐从护理岗位扩展到临床医师岗位,部分医院的高层次人才招聘中,儿科、眼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的副高职称医师应聘者均需通过青霉素皮试,否则将被拒之门外。

去年 8 月,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工作人员称:明年会斟酌考虑,可能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

当我们查阅今年 2 月发布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2026 年公开招聘公告》时,发现今年的“体检与考察”一栏中已删除此前的青霉素过敏试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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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拍手称好,表示取消这一条款真正体现了就业公平。也有网友表示其他医院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应聘要求......

网友热议

@门**生:简单的条件背后肯定有一个悲伤的故事,或者是沉痛的教训,只是不能明说罢了!

@1**1:取消也是合理的,最起码青霉素现在临床上应用基本上已经没了,这条规定顺应时代确实可以改了。

@江**柔:在学校听老师讲,说她以前上班的时候,有个护士配青霉素的时候,药液滴到手上,立马就过敏了,要不是发现的及时,可能人都没了。后面医院不敢让那个护士在临床待了,就安排去病案室了。 所以说有些看似离谱的规定,可能是因为有血的教训。

@沈***飞:医学就业有很多岗位,青霉素过敏就遭淘汰不符合招聘常理,取消这一条款真正体现了就业公平。

@后**9:之前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条款,但是如果工作中免不了接受这类的药物,这可怎么办呢?自己保护好自己?

@帝**:是非曲折,难以评说,公平是一方面,对人的安全是一方面,各有各的考量。

@z**8:一直在进步就是好的,不断完善,更加公平公正。

@勿**a:我们单位原来有一个青霉素过敏的护士,因味到气味就会休克,就不能在门诊楼和住院部工作,只有调岗到后勤。

@y**9:当你见过青霉素过敏死亡,连抢救机会都没有时(案例极端,可确实发生过),你可能觉得条例不应该取消,工作有很多,有些可能真不适合你。

@山**5:这样对应聘者一视同仁,值得称赞,不能以这样的小问题就拒绝聘任。

@d**:青霉素皮试纳入医护招聘,本质是医疗行业对“安全优先”原则的坚守,但其合理性需建立在风险与岗位相关性的基础上。对于直接接触青霉素的高风险岗位(如配制、注射),皮试可作为必要筛查;但对非直接接触岗位,强制要求可能过度限制就业,需通过精准评估与替代方案平衡安全与公平。

@u**y:这个从岗位性质来说,倒也不能说是就业歧视,毕竟万一工作中不慎接触到,严重者,真的会有生命危险。

@牛**3:青霉素过敏对某些职业确实有影响,护理专业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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