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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晚,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线索研判、缜密侦查、迅速出击,成功捣毁一个长期流窜作案的非法狩猎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彬、杨某等人,现场查获的小麂、野鸡、野兔、斑鸠等,经林业部门认定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经查,该团伙为满足口腹之欲及非法牟利,通过广告渠道购置气枪等违禁工具,在歧坪镇至漓江镇一带猎捕野生动物。到案后,杨某彬、杨某对非法狩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多次以“共同爱好”为幌子进行捕猎,将捕获的野生动物加工食用、贩卖,非法获利达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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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苍溪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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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使用禁用工具或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均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野味,主动守护生态安全,如发现非法狩猎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共同筑牢辖区生态安全防线。
编辑:张 亮 陈 诚
责编:聂琳根
审核:赵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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