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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12时30分许,当事人樊某(17岁)驾驶车牌号为川R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部县城新华路人行道上行驶至新华路80号路段,与行人唐某(13岁)相撞,造成樊某、唐某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樊某无证驾车、不按规定在人行道行驶,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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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请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教育看管,切勿纵容孩子无证驾车。 安全出行,从小做起,珍爱生命,杜绝未成年无证驾驶

来源:南充广播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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