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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连云港东海县福禄寿烟花爆竹经营部“2·15”较大事故和湖北宜城千和百货店“2·18”重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依程序进行撤(注)销(名单附后)。

上述被撤销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原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即日起作废,不得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至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

请属地综应办督促关停零售店规范处置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即日起停止对上述零售店供货,并协商妥善处置退货事宜。

特此公告。

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撤(注)销名单。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撤(注)销名单

(2026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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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 | 张玥

校对 | 张玥 余锡龙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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