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案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模具企业因大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相关责任人员被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

中山某模具有限公司主营模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经税务机关稽查查明,该公司在 2022 年至 2024 年经营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 份,票面金额合计 1979.87 万元,税额合计 336.58 万元。上述发票均已被该公司违规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国家增值税款巨额流失。

处理结果

  1.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 174.75 万元、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决定;
  2. 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说法

结合本案中山制造业企业高发的虚开刑事风险,作出如下补充解读与合规提示:

第一,关于大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本案中,涉案企业虚开税款数额达 336.58 万元,已达到 “数额巨大” 的量刑标准,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后果极其严重。实务中,很多制造业企业因行业特性,存在部分采购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部分经营者便铤而走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填补进项缺口,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直接触犯刑法,一次虚开就可能让经营者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企业也将彻底失去经营资格。

第二,关于虚开案件中的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划分。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虚开发票是公司行为,个人不会承担责任,这是极其严重的认知误区。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 “双罚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实务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均会被认定为责任人员,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只是按照老板指示经办的财务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第三,律师实务合规建议。一是制造业企业针对采购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行业痛点,应通过合规的税务筹划方式解决,比如选择具备开票资质的正规供应商、规范采购流程、利用国家出台的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绝对不能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违规抵扣;二是企业应定期开展税务合规自查,重点核查发票与交易的真实性、四流一致性,及时发现并整改税务漏洞,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刑事风险;三是企业一旦因虚开发票被立案侦查,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税务刑事律师介入,积极退缴税款、补缴滞纳金与罚款,主动合规整改,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力度,争取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