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欧洲工业巨头的高管飞抵北京,与中国商务部长面对面坐在同一张谈判桌前。这场会面值得深究,它浓缩了当前中欧经贸关系中一个正在升级的核心矛盾:当欧盟试图用一套制度化的方式重新定义与中国企业的关系时,中国选择了一种精确而直接的方式来回应。要读懂这背后的逻辑,我们需要先解开三个层面的问题:中方要求删掉的究竟是什么,欧盟为什么要推出这些条款,以及这场博弈最终会把中欧经贸关系带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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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反华条款”四个字,本能的反应也许是某部法律里出现了“China”字样。事实远比这个复杂。

首先,欧盟在《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创造了两个概念:“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草案的实施机制是,被列入“高风险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将在能源、交通、ICT服务等十八个关键基础设施领域被全链条排除出欧盟供应链。

该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因素,本质上是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所谓“非技术风险”,意味着这种排除不需要以企业的任何技术缺陷为前提。

紧接着是市场限制。《工业加速器法案》对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行业的外国投资者设置了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本地员工占比等限制条款。这些限制仅适用于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百分之四十的第三国投资者。在当今世界,满足这个条件的国家只有中国。法案还在公共采购领域明确提出了“欧盟制造优先”原则,这是一项精确的排除性规定。

第三环是价格压制。欧盟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反补贴调查中,对中国车企征收了从百分之七点八到百分之三十五点三不等的反补贴税。尽管后来双方通过“价格承诺”机制做了缓和,但核心问题在于:这类工具不需要证明企业“违法”,只要认定价格结构“异常”,就可以触发长期惩罚。

最后一环是成本锁定。欧洲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产品设定显著偏高的碳排放默认值,使中国钢铁产品每吨CBAM成本超800元。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碳关税在名义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但在数值设定上却对不同国家区别对待。

所谓“反华条款”,是一套从身份定义、市场准入、价格管制到成本核算的完整制度安排。企业不需要做错什么,只需要来自中国,就已经被预先放置在了被审查、被限制、被排除的位置上。

这就是为什么中方在向欧委会提交的评论意见中,明确建议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和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的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这是中方要求欧盟从根本上调整这一整套制度设计的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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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这一步,自然会引出一个问题:欧盟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市场经济的发源地,为什么会选择用这样一整套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与中国企业的经贸关系?

答案藏在“去风险”这三个字里。这个由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系统阐述的战略,已经演变为“欧盟开展对华经济竞争的核心理念”。按照欧盟自己的表述,“去风险”不同于“脱钩”,它既不主张完全切断对华经济联系,也不愿意延续所谓的“过度依赖”。这是一项试图在两种压力之间寻找平衡的战略:既要回应华盛顿在安全议题上的要求,又要保留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空间。

但问题恰恰出在这个“既要又要”的站位上。当“去风险”从战略口号转化为《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工业加速器法案》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具体条款时,它反而制造了三重无法回避的内在矛盾。

第一重矛盾,发生在布鲁塞尔和成员国之间,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德国。德国总理默茨曾提出寻求欧盟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建议,却被欧盟委员会当场驳回。在汽车产业领域,德国对华立场与欧盟政策基调的差异更为鲜明。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和奔驰集团董事长康林松在北京明确表态将“坚持长期主义,深耕中国市场”,而与之几乎同一时间,布鲁塞尔正在推进的限制性条款正威胁着同样的车企从中国向欧洲出口整车和零件的制度环境。

第二重矛盾,发生在政策目标和实际效果之间。尽管欧盟大幅提高了针对中国品牌汽车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中国品牌汽车的市场份额几乎没有因此下降,反而继续呈现增长态势。在这类情况下,政策不但没有真正降低所谓“依赖”,反而在倒逼中国企业在当地建厂、提升品牌溢价,最终中欧企业形成了更深度的产业链融合,与“去风险”的初衷恰恰背道而驰。

第三重矛盾最为深刻,在于“去风险”的制度工具与欧盟自身的规则传统之间形成了冲突。欧盟标榜多边贸易体系、非歧视和市场开放,但《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在商务部看来“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当一个经济体为了“去风险”而创造出一套与自身长期倡导的规则体系相悖的制度工具时,它所动摇的是整个多边贸易秩序的稳定性。

中方要求删掉那些条款,不只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也是在向一个正在偏离自身原则的贸易伙伴发出纠偏的信号。

空客在中国市场的存在深度,决定了它具备两个别人不具备的条件。

条件之一是它在中国的产业链嵌入程度。空客进入中国三十多年,天津总装线、研发中心和本土采购网络已经与中国的航空制造体系形成了互嵌关系。它的商业利益与中欧政策环境的稳定与否,比大多数欧洲企业绑定得更紧。

条件之二是它横跨的领域。航空制造业一端连着贸易政策、一端连着安全议题,这个特殊位置使它在欧盟的制度设计中处于一个敏感地带。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的相关审查,一旦扩大到航空领域,空客在中国建立起来的供应链体系就会面临新的不确定性。

中方通过空客传递的逻辑链条是单向且清晰的:限制条款不调整,中欧贸易环境恶化,受损的是所有与中国有深度经贸往来的欧洲企业。在这个逻辑链上,空客本身就是这条逻辑的当事人。

让空客来带动政策调整,这是利用了欧盟政策链条中最脆弱的一环:布鲁塞尔可以不在乎中国企业的感受,但它不能完全无视自己的头部企业的切身利益。当空客这样的公司意识到,这些“反华条款”可能引发中方的对等回应,而中国的航空航天市场正是其最重要的增长引擎之一时,内部的游说压力就会从欧洲产业界传导到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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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去风险战略中最有调整可能性的,是《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关于“高风险供应商”的认定标准。

“去风险”是一个政治共识,但政治共识在执行层面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影响这个共识能否维持的关键变量至少有四个:德国汽车业和制造业能承受多大规模的贸易摩擦代价;中国企业是否正在加速直接投资融入本地产业链,从而重构博弈的方式。中美关系的走向是否会挤压欧盟的战略腾挪空间,碳排放默认值等数据的客观基准,会不会揭穿某些政策设定的站不住脚。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默认值设定,是另一个可能在技术和数据层面被修正的环节。当中国绿色低碳转型的实际数据越来越充分,偏高的默认值在技术层面的合理性会持续受到质疑。工业法案中的产业保护条款调整难度最大,因为它们牵涉到欧盟的长期产业战略。但在具体实施的时间表、过渡期安排以及比例要求上,同样存在谈判妥协的技术空间。

影响走向的变量,除了条款本身的法律和技术层面之外,最关键的还是经济利益的持续较量。2025年中欧贸易额8281亿美元、中企对欧直投同比增长超40%。这些数字反映出了一个结构性的现实:中欧之间相互嵌入的深度已经到了各自难以承受断裂的程度。

中欧经贸关系正站在一个需要重新定义的关口,它面临的是在一个什么规则框架下合作的问题。在这个制度博弈和经济利益的持续较量中,欧盟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一个去除了预设标签和歧视性条款的公平竞争环境,这是中方诉求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