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财经报社

关于举办河南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为适应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操能力,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财政部直属和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即日起将举办河南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在河南省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2.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在库和拟申请入库的人员;

3.河南省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及专管员;

4.其他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内容(36课时)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1

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谈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

张老师,财政部国库司政采处相关负责人

2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读

4

《政府釆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5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要点

方老师,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资深政采专家

6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

王老师,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资深政采专家

7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

张律师,财政部行政裁决法律专家

8

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解读

9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王老师,上海市财政局公职律师、资深政采专家

10

如何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

11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实务操作

12

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法规的理解与适用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务操作、职业操守及风险防控

韦老师,广西政府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14

通过经典案例诠释7种政府采购方式运用

康老师,湖北省财政厅资深专家

(二)预算单位和其他人员培训内容(36课时)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1

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谈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

张老师,财政部国库司政采处相关负责人

2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读

4

《政府釆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5

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及发展趋势

于安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采购资深专家

6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要点

方老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资深专家

7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

王老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资深专家

8

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解读

张律师,财政部行政裁决法律专家

9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王老师,上海市财政局公职律师,资深政采专家

10

如何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

11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实务操作

12

采购人主体责任与风险防控

13

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法规的理解与适用

14

政府采购评审实务与案例分析

15

通过经典案例诠释7种政府采购方式运用

康老师,湖北省财政厅资深专家

(三)评审专家培训内容(38学时)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1

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谈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

张老师,财政部国库司政采处相关负责人

2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读

3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

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及发展趋势

于安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采购资深专家

5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要点

方老师,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资深

政采专家

6

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解读

张律师,财政部行政裁决法律专家

7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王老师,上海市财政局公职律师、资深政采专家

8

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法规的理解与适用

9

政府采购评审实务与案例分析

10

如何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

11

《政府釆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解读

黄钢平,原广西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现广西政府采购联合会会长

12

政府采购专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3

政府采购评审流程与技巧

14

政府釆购评审环节典型案例分析

黄钢平,原广西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现广西政府采购联合会会长

15

通过经典案例诠释7种政府采购方式

康老师,湖北省财政厅资深专家

三、报名及缴费方式

(一)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13263190163(微信同号)

黄老师18878738753(微信同号)

朱老师18076615855(微信同号)

袁老师010-63812489

(二)培训费见报名页面

如提交报名信息后未付款,即报名不成功。如需培训费发票,须在报名时填写发票信息,将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并于缴费成功后一周内发至报名登记的电子邮箱中。报名时未登记发票信息,视为放弃开票,报名截止后不予补开。

(三)报名时间

自培训通知发布之日起,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学习及考试,超时完成的,当年的培训及考试成绩无效。

四、培训学习须知

(一)在线学习

请在完成报名缴费之日至9月30日前完成课程学习,逾期未观看学完的,视同作废,不予退款处理。

(二)网上考试

所有课程均需完整观看,学习进度完成100%后,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在线查看培训证书,共有3次考试机会。

请在9月30日前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视同作废,不予退款处理。

请各位学员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后,及时保存培训证书。

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6年4月27日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