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题材短剧风靡,剧中“壁咚强吻”“强制契约”等“追爱”桥段被过度浪漫化,误导观众将其当作深情,殊不知这些举动已触碰法律红线,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涉嫌刑事犯罪。不少人存在“模仿剧情不违法”“有钱可凌驾法律”等误区,实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担责。下面让我们见招拆招,拆解这些桥段隐藏的法律风险,揭开“浪漫”面具下的违法真相。(以下情节、人物均为虚构)
桥段一
我是霸总我任性,他人照片随意用
网红设计师苏晚因回记者问时
吐槽了凌氏集团2026年春装新品设计
凌氏集团霸总凌辰发誓要“征服”苏晚
其助理对外放出风声表示
苏晚马上要成为凌氏集团少奶奶
并将苏晚照片刊登于凌氏集团网站封面
宣称其为独家代言人
苏晚发现后气愤不已
要求凌辰停止侵权、道歉赔偿
却遭到拒绝
霸总疑惑
霸总凌辰表示,本公子看得上你苏晚是你的福气,用你的照片你应当感到荣幸。苏晚的照片网络上也是公开的,能攀上我们凌氏是多少女人的梦想,还想让我赔礼道歉,不可能!
法官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公开肖像≠可随意商用,肖像权保护不以是否公开为前提,即使是网络公开照片,未经许可也不得随意使用。凌辰未经苏晚同意,擅自截取苏晚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用于凌氏集团新品商业宣传,构成侵权,苏晚有权要求凌辰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肖像权是自然人的核心人格权之一,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分身份、知名度高低,任何人的肖像权都不容侵犯。实践中,很多人存在“公开照片可随意用”“不诋毁就不算侵权”“营利性使用无需许可”等误区。殊不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否诋毁、是否公开传播,都有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企业在商业宣传中,如需使用他人肖像,需要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避免因一时侥幸触犯法律底线。
桥段二
我是“霸总”我任性,他人原创随意“搬”
凌氏集团2026年新春新品发布会上
隆重推出一系列名为“初恋的味道”时装
看到宣传视频后,苏晚气愤不已
原来,凌氏集团在拍摄该系列服装宣传片时
未经苏晚许可大量使用了
苏晚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作为素材
发布会后
甚至有不知情的网友
跑去苏晚社交平台留言对苏晚进行谩骂
指责苏晚是艺术界的“乞丐”“耻辱”
苏晚认为凌氏集团侵害了她的作品著作权
要求凌氏集团下架相关宣传视频
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
霸总疑惑
我们堂堂凌氏集团用你的视频素材是看得起你,多少人免费给我们使用我们还不用呢。没有我们凌氏集团谁知道苏晚你,得了便宜还卖乖?再说了,也就使用了几个片段而已,想要蹭我们凌氏集团热度你明说,跟我们扯什么著作权!
法官答疑
凌辰的辩解不能成立。苏晚拍摄制作的视频,无论从素材的选取、拍摄的角度和手法的运用、拍摄画面的选择与编排等方面都展现出了苏晚的取舍与选择,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凌氏集团在其发布的宣传片中未经苏晚许可、未注明来源,多处使用了苏晚所拍摄制作的视频,侵犯了苏晚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依法受法律保护,创意从来不是“免费午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原创成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使用、窜改、传播他人作品。实践中,很多人存在“细微修改就不算侵权”“借鉴不算抄袭”“引用解说即合法”的认知误区。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应注重原创,杜绝盗用、抄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不仅影响企业声誉,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桥段三
监控装我自家门口,你管不着!
苏晚的一系列行为让凌辰愤愤不平
他暗暗发誓,势必要搞定苏晚
在了解到苏晚的住处后
凌辰在苏晚家对面租了一套房子
并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门口安装了摄像头
以此掌握苏晚的行踪
苏晚发现后气愤不已
认为其日常生活隐私被凌辰侵犯
要求凌辰拆除监控并删除相关数据
霸总疑惑
我虽然跟苏晚有过节,但跟我安装监控没有关系。作为堂堂集团老总,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无非是为了自身防护,不然我的安全谁来保障!苏晚你还能干涉到我家门口的事了,简直得寸进尺!
法官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凌辰虽是在自己家门口安装监控视频,但是从凌辰的监控视频角度看,能够清楚地拍到苏晚的家门口及日常生活区域,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导致苏晚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其隐私权受到侵害。苏晚有权要求凌辰拆除其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并删除相关数据。
法官提醒
随着居家安防需求的提升,私宅门口安装摄像头已然成为不少居民提升住宅和人身安全性的选择。但个人安全保障的权利行使,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在自家门口等私人相关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也需严格把控拍摄范围,不得超出合理边界。俗话说,千金买屋,万金买邻。和睦邻里,既是美德,更是法治应有之义。出于安全考虑可以在自己家门口安装监控,但是事先应充分考量对邻里的影响,若拍摄范围可能涉及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行踪信息,应及时调整。出现纠纷时,要学会换位思考,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供稿:自贸法庭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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