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导读: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 <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 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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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

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申报指南

按照《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3日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事项符合当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四)事项申报时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并已竣工投入使用。

(五)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政策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加大工业设计获奖支持力度。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同一产品不可兼得。

(二)支持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机构(公司)。

对被评估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设计平台建设。

对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对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支持快递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

对新建县级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快递企业采购自动化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设备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加大工业设计获奖支持力度。

获得IF奖和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等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机构(公司)

1.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机构)须符合条件

基础条件:正常运营时间满2年(截至申报日期),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标准化的工业设计服务,从事工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服务能力: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拥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以满足工业设计工作的开展;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授权专利(含版权)。

运营管理: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00万元,服务制造业企业不少于50户或承接工业设计服务项目不少于50项;通过工业设计服务为制造业企业带来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须符合条件。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支持工业设计平台建设

1.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符合条件

基础条件:平台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工业设计资源数据库、成果展示库或工程实验室、中小试基地等技术支撑。

服务能力:具有资源整合能力,与工业设计机构、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高等院校工业设计相关专业院系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有培训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人员、教学、技术等条件,为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培训的能力;具有设计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工业设计服务、咨询诊断服务,提供材料选用、工艺优化等技术服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收集发布行业资讯、政策法规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运营管理:平台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面向社会开放并正式投入运营满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服务绩效:平台每年开展行业活动不少于2次,服务省内企业不少于20家;拥有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典型案例。

2.工业设计能力建设项目须符合条件

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相关管理要求。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

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项目、工业设计示范机构(公司)、工业设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工业设计能力建设项目,以上四项政策资金不可兼得。

(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质检中心。

(五)快递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

新建的县级邮件快件分拨中心,以及采购自动化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设备等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申领奖补资金前持续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资质1年以上并稳定运营;县级邮件快件分拨中心建设应在申报当年竣工,并投产使用;采购的自动化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应在申报主体要求期间内。

四、申报材料

(一)工业设计方面

1.申报主体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证,信用报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模板),本单位无重大事故承诺书(见附件2模板)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2.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项目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中的表1。

3.工业设计示范机构(公司)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情况、获得奖项或称号、专利、服务企业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体现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以及实验设备、设计软件等软硬件设施的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中的表2。

4.工业设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证明投资情况等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体现资源整合能力、培训服务能力、设计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证明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以及软硬件设备、数据库、成果展示库、工程实验室或中小试基地等证明材料。体现平台建设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中的表3和表5。

5.工业设计能力建设项目须提供证明投资情况等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体现能力建设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中的表4和表5。

(二)检验检测方面

1.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批准筹建或通过验收的文件。

2.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批准筹建或批准成立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文件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申请单位关于申请拨付支持资金的文件,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新批准筹建或者批准建成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文件复印件。

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邮政快递业方面

快递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报告(见附件3模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采购合同及发票。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2026年4月16日至5月9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详实准备申报要件。工业设计方面,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方面,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邮政快递业方面,向各市邮政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初审,并于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复核后于5月22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

(四)公示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六、监督管理

(一)政策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应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配合做好数据报送、绩效评价、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收回奖励资金、取消资金申请资格、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本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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