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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家好,我是公子。

又是吸烟惹的祸。

4月24号,深圳一名女子表示,她坐公交车回家时,看到一男的在公交车吸烟,整个车内都是烟味儿,躲无可躲,于是她决定上前劝阻。

可男子非但没有把烟给掐了,还嫌女子多管闲事。

女子这边看好言相劝不行,就干脆用手里的杨梅汁把男子的烟浇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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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愤怒地捡起饮料杯子往女子砸去,女子虽没被杯子砸中,但被剩下的饮料溅到。

矛盾瞬间升级,双方找警察处理。

重头戏来了。

女子自述(注意是自述,不一定是真的)受到了天大的委屈,包括但不限于:

1、警察看完监控后居然表示:“其实我也抽”,认为公交站不属于禁烟范围。

在女子看来,警察对抽烟这事不以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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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她被要求趴在墙上搜身,不仅要脱光衣服脱下内裤,还不允许戴眼镜,她有高度近视。

这样的搜身是否合理?男子作为抽烟者,有没有同样的遭遇?

3、她在里面呆了几个小时,期间“没有手机”“上厕所不能关门”“不让躺不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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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她回去后,几个男的疯狂按她的门铃。

直到她直播,门外才没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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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她的妈妈接到骚扰电话了,她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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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深圳站在了风口浪尖。

02

因为事情闹得太大,第二天(4月25号)深圳就通报了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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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明确指出,事发点不在公交车上,而是公交车站。

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密闭空间,后者好歹露天开放,当然在深圳,不管是公交车上还是公交站台,都属于法定禁烟场所。

男子违反了规则,还态度傲慢,现在被罚款50元,毫无争议。

公子甚至觉得罚少了,50元对他来说可能不痛不痒,他下次还敢在公共场合吸。

更何况,天下苦二手烟久矣。

也是在这段时间,上海迪士尼,一男子劝烟,结果遭到对方的掌掴和拳打脚踢。

抽烟者这么蛮横,某种程度也是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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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深圳这位女子同样有问题,现在除了官方通报,信息来源几乎是女生的一面之词,而她又非常偏袒自己。细品她的用词,她泼饮料是用饮料“把烟浇灭”,对方却是“朝她身上脸上砸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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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饮料是液体,怎么可能只浇在烟头上呢?所以,通报有一句,男子的手和裤子都湿了,女子的行为其实也过激,有拘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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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男女,不管谁先动手,用违法行为制止或反击违法行为,都是大写的不理智。

通报中还特别强调了警方检查的合规性:民警是按照规定对男女二人都进行了人身安全检查,期间,女子是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的封闭区域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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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女子有添油加醋的可能性,尤其是她的背后似乎有NGO的影子。

她炫耀有所谓的台湾地区护照,还很开心被夸“一个人也是在努力运营的NGO组织”。

NGO是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大多是给境外势力办事,没啥好风评。如果是事实,那说明早就收了NGO的钱,拿钱办事在中国搞舆论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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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毁人设的一点还在于,她那么抗拒男子吸烟,结果她自己也是多年烟民。

她在2023年发过微博透露自己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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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微博也充满NGO味儿,懂得都懂。

今年1月,她发微博表示自己每天出门就骂吸烟的,如果对方急眼了打她,她刚好可以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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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所谓的制止男子吸烟是不是故意的呢?

03

讨论到这里,公子觉得扯什么男女对立,抹黑法律制度的言论可以停停了,开盒警察更是大可不必,犯法了哈。

那个记错公交站台不属于禁烟范围的民警,已经当场道歉并纠正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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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吵来吵去,相互对线,不如想想咱们怎么避免这类事情。

这其实跟上周的女司机被保安打耳光事件有相同之处,那就是抛开当事方是谁,处于什么角色,本质的核心都是普通人没有执法权,不管是为了正义还是别的目的。

男子吸烟不对,女子可以劝阻,可以拿手机拍,打开深圳的“别抽啦”小程序举报他,但不能拿饮料泼过去——这就从占理变成了不占理。

同样男子被泼后,更不应该丢杯子,万一丢伤人,坐牢的风险他自己扛。

警方的通报结果,也是在传达这个信号:不文明行为该罚,但你想维权也要遵守法律。

法律从不鼓励任何人越过法规去替天行道。不然,人人都是法官,人人都当警察,这个世界就回到谁拳头大谁说了算的丛林法则,社会冲突层出不穷。

千万别给暴力行为赋予合法性。

如果是你,看到有人在你身边吸烟,是什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