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9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9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邮寄告知或公告告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被处罚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贺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4-5280505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48号

附表: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违法行为及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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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步一大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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